加入外国籍后,资金如何带走?
已经加入了外国籍的,如果出售了国内的财产,出售所得的资金该如何带走呢?或者加入外国籍之后继承了父母在国内的财产,又该如何将资金带出去?接下来,我们通过两则案例一起来看一下,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的要求。案例一:David已经取得了日本国籍,准备举家搬迁到日本,他们出售了在国内的房产,准备将售房款和全部存款从中国账户转入日本账户,该如何操作?案例二:Nancy自小在美国长大,成年后继续在美国工作生活,也加入了美
已经加入了外国籍的,如果出售了国内的财产,出售所得的资金该如何带走呢?或者加入外国籍之后继承了父母在国内的财产,又该如何将资金带出去?接下来,我们通过两则案例一起来看一下,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的要求。案例一:David已经取得了日本国籍,准备举家搬迁到日本,他们出售了在国内的房产,准备将售房款和全部存款从中国账户转入日本账户,该如何操作?案例二:Nancy自小在美国长大,成年后继续在美国工作生活,也加入了美
5月27日,上海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夫妻离异后的购房规定进行了口径调整。该政策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也就是说,离婚后,若一方名下无房,其直接适用个人购房政策,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这也意味着,在符合购房政策情况下,名下无房人员又有了购房的权利。随
引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或者其他形成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据材料,如果想要在中国的法院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实施。自此,本国法律领域外形成的文书跨国流转将更加便捷。《公约》缔约国之间,传统的公证加领事认证的方式被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办理手续将更加高效。接下来,我们以澳大利亚文书为例,一起来看一看如何办理附加
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很多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方式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也会使得客观上法律的规定无法穷尽。导致离婚分割公司股权会出现多种不同判决结果。问题来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可以先来看一个案例: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
在我国,父母子女间的亲情联结是很深的。父母常在子女结婚购房、养育孙辈的时候提供帮助,甚至不惜花费毕生积蓄。而子女赡养父母则是一项法定义务,无论是提供金钱上的赡养还是提供陪伴,都是应有之义。但很遗憾的是,有些子女在获得父母倾尽全力的帮助后,却不肯赡养老人。这种情况,老人是否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其实是可以的!老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不孝子返还受赠财产。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如下两条:《民法典》第
开公司的朋友常会问:我的公司是婚前开的,股权也在婚前就登记在我名下。这些股权是否就是我的个人财产,100%与对方无关了?这,还真不一定~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上交”工资卡似乎成为“好男人”的代名词,上交工资卡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就是将财产全部赠与给对方了呢?
健康的婚姻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的经营和努力,家庭财富的积累也需要没有人“拖后腿”。如果不幸遇到对方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