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家与家的十大重要时刻:蓄势而进,聚势而强
2024年是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构建数字化赋能发展新格局的提振之年。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家与家以幸福小家、成就小家,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为使命,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探索创新路径,锤炼实战经验,厚植法律素养,凝聚法治力量,因势而起、蓄势而进、聚势而强,向成为家事法律服务的开拓者和领跑者的愿景稳步前进。这一年,家与家获得全国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徐汇区妇女
本文来源于徐汇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2024年12月30日,徐汇区律师行业迎来了璀璨星光时刻——首届徐汇区十佳优秀律师与徐汇区十佳星锐律师隆重揭晓!即日起,我们将开启一场特别的线上展示,陆续介绍这些在法律之路上既坚守正义又闪耀创新光芒的获奖律师,让我们共同见证他们的独特魅力与靓丽风采。首届徐汇区十佳优秀律师李凝未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以德润心、以法明理,巧解家事千千结李凝未是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1月16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发布了《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5》。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荣登该指南私人财富管理(PRC Firms)榜单,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荣登该指南私人财富管理(PRC Firms)第一级别律师榜单。钱伯斯官网显示: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在各种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成绩斐然的专业团队。该团队在继承计划、家族信托设立以及离婚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家与家
2024年是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构建数字化赋能发展新格局的提振之年。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家与家以幸福小家、成就小家,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为使命,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探索创新路径,锤炼实战经验,厚植法律素养,凝聚法治力量,因势而起、蓄势而进、聚势而强,向成为家事法律服务的开拓者和领跑者的愿景稳步前进。这一年,家与家获得全国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徐汇区妇女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开展普法主题宣讲,分享交流妇女儿童维权经验,让法治宣传走出去,将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传递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2024年度,家与家律师先后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徐汇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上海市科技系统、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将法律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家与家律师曾多次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律师来了》《法律讲堂》栏目及东方卫视、上海广播电视台的特邀嘉宾或新闻评论员,接受《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21世纪经济报道》《青年报》等主流媒体专访,在全国妇联主办的《中国妇女报》、《婚姻与家庭》
家法学堂是家与家全面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法学院。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已举办151场家法学堂活动。作为家与家人才培养五大法宝之一,家法学堂以全方位内训教学模式,打造了因人而异、精准提升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完善、理论实务并举的高质量专业培训体系,多元化赋能律师团队专业成长。往期回顾每周四下午,律师中心会选取一些经典案例、在办疑难案件,以及在婚姻家事法实务领域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
12月19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50期家法学堂活动,也是第42期内训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演练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双方争议焦点为房屋分割比例。家与家律师四部资深律师孟亚云担任审判长,实习生郝泽明担任书记员。庭审开始,全体起立,书记员核对出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敲下法槌,原、被告双方律师分别进行案件陈述,发表代理意见。审判长:孟亚云律师书记员:郝泽明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签约购房,
徐汇区家风馆由徐汇区妇联与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联手打造,于2022年10月13日徐汇区家庭文化节举办期间正式揭牌。该家风馆是极具法律特色、聚焦家庭文化、弘扬优良家风、促进三家建设的复合型宣教阵地。家风馆成立以来,为帮助更多家庭建设家庭文化、弘扬家风家训、传承传统美德,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充分挖掘各方社会资源,联手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举办家庭文化主题活动60场,截至2024年底共计对外开放500余天,接
12月12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49期家法学堂活动,也是第41期内训模拟法庭。本期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夫妻是否已离婚,男方是否存在婚内过错,男方是否需支付离婚赔偿款,女方是否要返还离婚协议款。庭审开始,审判长沈婧律师进行庭审事实调查,原告律师杨舒涵陈述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律师徐娟一一进行回应,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长:沈婧律师由庭审调查可知,本案中男方在婚前购房,每月还贷,双方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