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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设计“净身出户”,全职太太怎么避免人财两空?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孟亚云律师 时间:2025-04-01

前几年热播的职场剧《精英律师》中,全职太太林嘉应的遭遇引发广泛讨论。在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时,林嘉应才发现婚后竟无任何共同财产可分割——丈夫名下所有商铺均为婚前购买,离婚意味着她可能"净身出户"。

剧中虽未明言,但林嘉应丈夫很可能从结婚伊始,就设计好了如果未来离婚就让老婆“净身出户”的财产陷阱。而缺乏风险意识的林嘉应则是傻傻地入了套,最终陷入“辛苦半生,人财两空”的困境。那么,在现实法律框架下,这样的全职太太是否还有翻盘机会?今天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林嘉应丈夫名下的商铺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剧中林嘉应丈夫婚前购买的商铺虽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他进行了出租。如果林嘉应对这些商铺的出租进行了相应的管理,那么这些租金收入(据剧情显示年逾百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林嘉应全职在家相夫教子多年,离婚能否主张家务补偿?

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电视剧播出时期,民法典尚未正式实施。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为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条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离婚经济补偿的判决数额通常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三、如果双方离婚时,林嘉应丈夫主张商铺租金都花光了,那么林嘉应能要求丈夫补偿一半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实践中,掌握家庭财政大权的一方往往拥有更大的财产支配空间。离婚时,只要一方没有明显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会过分干预已经发生的财产处分行为。这意味着,若商铺租金已被林嘉应丈夫用于正当个人消费,实质上就形成了财产的不对等分配。所以,我们在此提醒全职太太们,在为家庭奉献和付出的同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对丈夫的银行账号、公司经营、股权持有、债权债务等状况都要尽量掌握清楚。

电视剧中,林嘉应在律师罗槟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分到了应得的财产,可谓逆风翻盘。而现实情况往往是更加复杂多变的,这个案例给全职太太们敲响了警钟: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里,未雨绸缪防范风险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