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学堂:离婚前一方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3-17
3月6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59期家法学堂活动,本期主题是“离婚前一方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有效”,主讲人是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亚云律师。
家法学堂上,孟亚云律师带领大家回顾了相关案情。本案中,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父亲出资成立公司,女方及其弟弟获得部分股权,并签订协议“该股权是父亲对子女的单方赠与,与各自配偶无关”。公司成立后,投资款来自女方账户,但实际账户由女方父亲掌控。之后夫妻婚姻破裂,离婚诉讼期间,女方将名下股权低价转让给父亲。男方申请财产保全,双方最终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再次起诉要求确认女方股权转让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股权出资款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孟亚云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和在场律师就资金流转的法律意义、赠与协议的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大家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规定出发,结合案情时间线,分析了股权转让行为的主观意图、转让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关法律后果等内容。
讨论环节,家与家律师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
家法学堂通过分享真实案例,探讨法律难点,不断更新律师的知识储备,提升实务能力。未来,家与家将持续关注法律前沿理论与实践,推动律师团队的专业成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
通讯员:王凡
摄影: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