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鸡血妈”遇到“佛系爸”,抚养权何去何从?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徐洁实习律师 时间:2025-02-06
当“鸡血妈”遇到“佛系爸”,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理念碰撞,考验着裁判者的智慧,更是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后进行的审慎权衡。
案情简介
在某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徐某(“鸡血妈”)与叶某(“佛系爸”)育有一子小辰。徐某在小辰的教育问题上可谓煞费苦心,小辰三岁的时候,徐某便为其报名参加了多个早教班,包括英语启蒙、音乐素养等。小辰进入小学后,徐某更是为其安排了满满的课外辅导班,不堪重负的小辰叫苦不迭。
与此相反,叶某非常排斥“内卷”模式下的高压教育,更注重小辰的综合素质。他经常带小辰参加户外活动,如爬山、参观博物馆等,叶某认为抗压能力和性格培养才是不可或缺的。
随着小辰年龄的增长和课业压力的加重,徐某与叶某在教育理念上的分歧日益加剧,加之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的口角之争,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对簿公堂。
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落在了对小辰抚养权的争夺上,徐某认为自己的教育方式能够为小辰提供更为系统、专业且高强度的学业提升机会,从而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叶某则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列举了高压模式下失败教育的实例,怒怼“鸡血妈”的“病态”教育理念,强调自己能够给予小辰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保护孩子的天性与心理健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认为
通过征询小辰(已满八岁)的意愿、综合评估徐某叶某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的稳定性等因素,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最终判决小辰随徐某共同生活,但叶某享有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探视权,并要求徐某在教育小辰的过程中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减轻学习压力,给予小辰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在叶某探视期间,也应积极配合徐某,共同关注孩子的学业进展情况。
律师说法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孩子的教育问题历来是重中之重,教育理念的碰撞折射出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当“鸡血妈” 遇到“佛系爸”,抚养权的判定就不再仅仅是共同生活的范畴,而是要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发,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孩子的主观意愿、父母双方教育理念的平衡互补性等都应成为考量因素。
对父母而言,不应将教育理念的差异演变成争吵的“导火索”,而应努力寻求一种平衡与和谐的教育模式。就本案而言,叶某可以在小辰繁重的学业间隙带小辰接触自然、体验户外生活,作为一种放松的方式,共同创造一个充满爱与希望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