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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为儿子买的房子,儿媳离婚时竟然要分走一半?家与家助力当事人保住百万资产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李佳波律师 时间:2024-06-25

一、案情简介

 

小刚家里略有薄产,父母早早为他在结婚前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子,但是因小刚当时没有购房资格,房子先登记在父亲名下。小刚和妻子结婚后,父母为了小两口好好过日子,就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小两口两个人名下。

好景不长,房子过户后没两年,小刚妻子就开始闹离婚,小刚不甘心自己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因为离婚要被分走大半,就让父亲以小两口没有付售房款为由起诉撤销买卖合同、返还房子,可是该请求不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反而确定了该行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事实。

小刚一家无计可施,来到家与家律所找到我们,目标就是尽可能多的保住房屋份额,最终通过办案团队的努力,成功为小刚保住近百万的财产。

二、办案经过

 

(一)

研判风险,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院

 

小刚委托后,办案团队经研讨案情,确定本案的难点和风险点主要在于:

通过生效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书,法院已认定房屋系对双方的赠与,过户行为的性质已经无法变更;

过户时,小刚父母没有与小两口签署任何协议,房屋亦登记为小两口共同共有,双方对房屋份额没有任何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按照各半分割的风险。为此,我们查找了大量类似且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贡献判决比例的案例,制作成类案检索报告并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参考过往案例降低女方可分得的房屋份额。

(二)

沟通案件细节,制定诉讼策略

 

在案件受理后,我们反复与小刚沟通,了解到小两口都没有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能力。小刚妻子又是特别希望能直接拿钱,并挖掘出他妻子曾经在微信上说过“这套房屋是你爸妈出钱的,要是以后离婚,我肯定不要这套房子”。

基于此判断妻子会更希望调解结案,因此办案团队制定了诉、调结合的策略,争取先开庭,在开庭时既充分举证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论述对我方有利的观点,在对方意识到风险的同时,释放调解意愿,并与小刚确定了调解的最优和底线方案。

 

(三)

随机应变,顺利调解

 

开庭时,我们详细举证了小刚父母全额出资的证据,并提出即使法院认为的赠与也是附条件的,是以小两口能长久生活,白头到老为前提。但实际上过户仅2年,妻子就提出离婚,明显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的观点,论述了房屋分割比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贡献、婚龄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番举证及观点输出后,小刚的妻子果然主动提出要调解并降低了份额,也同意了我们的房价,经过多轮背对背报价、调解,双方只剩20万的差距。在我们表示小刚本人没有支付能力只能让父母出钱后,小刚妻子担心执行风险,最终同意了我们的最优调解方案,小刚少支出了百万余元的折价款。

 

三、律师提示

 

虽然这个案件中小刚通过调解幸运地保住了大部分财产,但我们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向子女赠与财产等情况,为避免离婚时的财产争议,建议事先做好以下财产规划:

1.出资时事先签署借条、单方赠与合同等明确过户行为的真实意思;

2.若无法事先规划,事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归属、份额进行补充约定;

3.直接在房产过户登记时明确房产份额按份共有,对出资较多一方登记享有更多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