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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财产保全来帮您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孟真律师&张阳实习律师 时间:2024-02-27

在离婚诉讼中,
 
一方有可能会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为避免对方行为对我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以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法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一、为什么要财产保全
 
夫妻双方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无论是否进入诉讼状态,一方都有可能为保住所谓的“自己的钱”,提前进行财产转移或隐匿的行为。
 
即使该行为明显违法,但仍有极大可能对另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财产保全的前前后后:
 
案例:
 
王先生和张女士(我方委托人)于2017年3月结婚,2020年王先生独自一人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2年年底双方产生严重矛盾,准备离婚,王先生也向张女士表示不要想拿到钱。2023年初,女方起诉离婚,因担心男方私自处理该套房屋及其名下银行账户内近200万元的现金存款,遂在起诉时便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对该套房屋及男方股票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二、何时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纠纷中出现了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那么该方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当然,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被申请人不因保全不当而遭受损失得不到赔偿,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就担保的形式而言,申请人既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通常在司法实践中,为减轻申请人负担,还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结果如何
 
在上述案例中,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遏制了男方可能的财产转移行为,张女士最终也获得了近65%比例的房产份额及现金存款,男方需要向我方支付折价款。但是在判决规定的期间内,男方并未主动支付,随后我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先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再次起到关键作用,执行法官在获得男方相关被保全的账户信息后,直接进行了账户内的划扣,以最直接的方式帮助女方顺利执行到了应得的财产。
 
四、律师特别提醒
 
如果案件进程长、时间久,则需要特别注意财产保全有关“到期自动解除”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若到期申请人未申请继续冻结查封扣押,法院也未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扣押手续的,相应财产保全会因期满而自动解除。
 
在离婚案件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应早做准备。例如,在起诉前,可以尽可能收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付款凭证、发票等,对于银行账户、证券信息等,也可以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并在调查获知财产信息的第一时间,根据案件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