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好团圆》中不能错过的婚姻法律问题解读之《向中篇》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孟亚云律师 时间:2024-12-09
最近,一部叫《好团圆》的电视剧火遍了大街小巷,它不仅让人看得津津有味,还让人在看剧的同时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这部剧围绕向家三个女儿的生活展开,讲述了她们在婚姻、亲情和自我成长中的种种波折。
它不仅仅是一部家庭伦理剧,
更像是一本生动的法律教科书,
剧中的情节涉及的婚姻法律问题,
让人不得不深思。
今天,咱们接着来聊二姐向中与老公邓海洋的婚姻。
在《好团圆》这部剧中,相比老大向前的优秀独立,妹妹向南的单纯善良,老二向中是个性格敏感叛逆、让父母头疼的孩子,她在老家昆山找了份政府机关的工作,过着悠闲的小城慢生活。然而,婆婆不断催生,老公毫无担当最终让她下定决心要结束这段婚姻,经历了离婚、复婚的种种波折,最终寻找到新的人生方向。从她的故事里,我们能学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规定,目的是让大家在离婚时能冷静下来,别一时冲动就分了。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像电视剧《好团圆》里演的那样,向中下定决心要离婚。却遭到邓海洋的坚决反对。邓海洋虽然被迫去民政局预约,冷静期一过,邓海洋坚决不去领离婚证,他们就不算离婚。这个离婚冷静期是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才出现的,剧里的情节也挺贴近咱们生活的。
二、在法律上,生孩子这事儿到底谁说了算?
在《好团圆》里,向中和邓海洋因为生孩子的事儿闹得不愉快。婆婆急切盼望两人生儿育女,并说:“她要不生孩子,那要她还有什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生孩子这事儿,女人说了算。这个权利在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女人的这个权利可能会被各种因素限制和侵犯,就像剧里婆婆逼迫向中那样。
三、婆婆拿大喇叭在儿媳单位说她出轨,这算不算侵犯隐私?
在剧中,向中偶然认识了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王玉溪,俩人挺投缘的,还一起去旅游了。向中的婆婆知道后,一口咬定向中出轨了,就写了大字报,拿着大喇叭去向中的单位里嚷嚷,弄得大家都来看热闹。这不仅让向中的名声受损,还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就算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也不能随便侵犯对方的隐私。
婆婆到儿媳单位散布谣言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向中隐私权的侵犯,向中有权依法追究婆婆的法律责任。
四、向中爸妈买的婚房,离婚时归谁?
在剧中,婚房是向中爸妈给她和邓海洋买的,但离婚的时候,婆婆直接占了房子,想把向中赶出去,那么如果俩人离婚,向中爸妈买的婚房到底归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爸妈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时归谁,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买房的时间,如果婚房是向中爸妈在向中和邓海洋结婚前买的,而且没说要送给他们俩,那离婚时这房子就归向中一个人。如果是在他们结婚后买的,而且没说只给一方,那离婚时这房子就归俩人共有。
再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婚前婚后买的,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律师结语:
向中和邓海洋的故事告诉我们,婚姻出问题其实也是个机会,让双方重新恋爱,再次成长。利用好离婚冷静期,说不定还能“旧瓶装新酒”,重新找回爱情。邓海洋就是通过反思自己,努力改变,最后又赢得了向中的心,复婚成功的。
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维护好和谐的家庭关系。遇到法律问题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