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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被公公连扇9个巴掌,算家暴还是故意伤害?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方正淇 时间:2024-04-28

2024年4月18日,网传一则“女子与公公发生矛盾被扇耳光”视频,视频中,公公表示自己也不想带孩子,儿媳妇回复你带我还不放心呢,随后公公被激怒,当着孩子的面9次扇女子的脸。
 
该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热烈讨论,那么针对公公的行为,法律上,女子该如何保护自己?本文用三个问题为大家解析。
 
 
  • 问题一:公公不是配偶,他的行为还能构成家庭暴力吗?
 
  • 回答:构成。
 
从身份上,公公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但他属于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人,其实施的行为,参照《反家暴法》的规定执行。
 
从行为上,公公连扇9巴掌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对“殴打”的定义,即“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进而构成《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 以“殴打”他人方式对女子实施身体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 问题二:公公的家暴行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 回答: 根据受伤严重程度及事件情节的不同,一般面临三种情形:
 
  • 1.情节较轻的,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且该份告诫书会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进行调查走访,用以监督家暴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 2.情节较重的,构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以罚款或拘留,进行行政处罚。
 
  • 3.情节严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新闻里,根据情况通报,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前往处置并要求公公从女方家离开,目前未通报有实质性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问题三:就家暴取证,律师有什么建议?
 
  • 回答:三点建议!
 
  • 1.事发时,要先保护自己,如果无法逃脱,尽量拉扯到有监控或其他人在场的地方,便于留存监控视频或证人证言;
 
  • 2.事发后,及时报警、做笔录、要求验伤,要求男方出具家暴悔过书、保证书,根据伤情要求出具家暴告诫书或者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固定证据;
 
  • 3.事发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居委会、公安进行监督,避免和预防侵害继续发生。
 
 结语 
 
家暴都是有迹可循的,一旦出现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隐忍不发只会给他人进一步伤害自己的机会,有孩子的家庭还会对孩子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心理影响,不要让家庭成为家暴的保护伞,将家暴零容忍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