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学堂: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的不同处理意见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17
12月5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48期家法学堂活动,本期主题是“对夫妻一方撤销房产赠与的不同处理意见”,主讲人是律师六部资深律师任珺。
家法学堂上,任珺律师为大家介绍了案情梗概。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份,约定双方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协议未公证。之后,男方反悔,认为自己签协议时处于危困状态、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并以“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等理由,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针对以上案情,任珺律师提出争议焦点:婚内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反悔,并带领在场律师共同回顾了法定撤销事由、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况。
随后,任珺律师就其中的“任意撤销权”展开进一步讲解,并对比了既往不同判例及特殊情况。她讲道,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一方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法院处理方式尚无统一定论。因此,在签署婚内协议后,建议尽快过户或进行公证。
家法学堂通过案例研讨帮助律师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实践情况,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激发律师的创新思维,锻炼案例分析能力,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周全的法律服务。未来,家法学堂将不断丰富内容形式,为律师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平台。
法条链接:
什么是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通讯员:王凡
摄影: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