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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学堂:遭遇精神暴力,如何求助“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7-09

6月27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26期家法学堂,本期内容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精神暴力中的适用”成功案例复盘,主讲人为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律师、实习律师杨舒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

那么,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威胁、辱骂、恐吓等方式

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吗?

在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具有一定落差的情形下,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家法学堂上,杨舒涵带大家回顾了基本案情。女方当事人遭受男方“精神暴力”多年,男方更是通过微信语音威胁、贴大字报、骚扰单位同事、胁迫伤害女方父母、业主群散布谣言等极端方式对女方进行侮辱、骚扰、恐吓,不断侵害女方权益及身心。针对案件情况,杨舒涵从案情梳理、诉求排序、证据链完善、证据提交等方面分享了参与办案的经验心得。

随后,李凝未律师围绕案件流程节点,讲解了律师团队从“精神暴力”事实出发,三天内排除万难,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操细节。

 

李凝未律师从案件的代理思路、既往判例引用、庭前辅导准备、庭审情况应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复盘,和在场律师归纳办案要点,夯实办案成果,将实务经验转化沉淀为家与家独有的方法论。

讨论环节,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与在场律师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裁判风险、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延伸讨论。

 

谭芳律师表示,精神暴力相较于传统的身体侵害行为更加隐蔽,受害人遭受精神暴力往往不被外人所察觉,但却给受害人的精神及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精神暴力中的适用也让更多遭受痛苦的女性看到了希望,过程虽然曲折,但前路一定有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