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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的财产,终究要分割!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曹佳律师 时间:2024-08-02

小成和小露少年夫妻,至今已有十年婚龄,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现年10岁。两人缔结婚姻关系时,两家家境相似,工薪家庭。由于两人真心相爱,商量好两人在结婚时既无彩礼,也无嫁妆,仅仅是结两姓之好。

婚后小两口朝九晚五,每月几千元的工资虽然不多,但是胜在两人感情融洽,两家父母亦有帮持。直到小成从当地的一家企业跳槽到了另一家企业,两人的命运齿轮开始转动。新加入的企业,同事们都善于理财,耳濡目染,小成也开始学着炒股、买基金。在学习过程中,小成突然醍醐灌顶般领会了投资理财的奥妙,举三个家庭之力,将本金近300万的钱款,在短短三年间翻了近7倍。于是,家中开始购置车辆、房产,生活慢慢富足了起来。但是,上帝为小成打开了财富大门的同时,也在门内设置了种种诱惑。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露发现,小成在外出轨第三者,而且前不久的情人节也是与那位第三者共度。小露听闻此事,犹如霹雳惊雷,原来少年夫妻,也只能同患难,不能共富贵。

小露是一个单纯的人,也是个简单的人。在得知这件事后,考虑的不是利益最大化,不是该如何掌控家庭财富主动权,而是单枪匹马地去质问小成这段婚姻的意义。在小成模棱两可地回答中,小露愤然回到娘家居住,结果,小成仗着自己控制着家庭全部财富,在两人分居两年间从来没有来找过小露。

哀莫大于心死,小露最终绝望,向律师求助,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她和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经过沟通及分析后,律师为其制定了诉讼策略,并且告知小露,本案的诉讼关键在于这些钱款的来龙去脉,依赖于调查取证的结果。此后的两次诉讼,法院考虑到两人婚姻的长久性和孩子的生活稳定性,都以小成不同意离婚,判决不予离婚结案。但是,小露毅然决然请求律师第三次起诉离婚。于是,在第三次起诉时,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调取到了在分居两年期间,小成通过取现金及转账给其父亲的方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1400多万,并且整理了大量小成婚内出轨第三者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明确要求由小露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举证责任的分配,小成及其代理律师深感诉讼局面于其不利,因此积极申请法院为二人调解。

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小露获得孩子了的抚养权及每月4千元的抚养费,婚内购买的两套房屋及400万现金归小露所有。从分居开始到最终离婚,三年的煎熬有了结果,小露终于获得了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

本案自夫妻双方分居后,小成为了避免离婚时分割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取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多次转给他人。此类行为,一旦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转移的部分不仅要重新分割,并且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最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在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小成和小露在第三次离婚诉讼时,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