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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子,离婚了该如何分?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欢律师、李佳波律师 时间:2023-07-18

买婚房筑爱巢,是很多情侣在结婚前的一项重大事项,但是婚房就意味着与婚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离婚时也是分割的重要财产。

 

那么,婚前购买并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屋,离婚了该怎么分割呢?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01

案情简介

婚前,叶女士母亲以自己名义为叶女士和肖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中介费、税费;肖先生支付了首付款;房产证登记为“按份共有,叶女士40%,肖先生60%”。购房不久后,叶女士和肖先生登记结婚。几年后,双方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对该房子进行处理。

 

离婚后,肖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子。

 

02

争议焦点

房子是按照产证上叶女士40%、肖先生60%的比例还是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呢?

肖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个人出资支付定金、首付款并归还贷款,叶女士母亲只是垫付了中介费、税费,应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叶女士认为:房子是共同出资购买的,中介费、税费是自己母亲支付的,而且双方已经在产证上明确约定了自己占40%份额,应按照产证比例分割。

 

03

法院认为

1、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按份共有,叶女士40%、肖先生60%)可以证实该房子是叶女士和肖先生按份共有的;

2、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叶女士和肖先生都在场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肖先生也没有阻止叶女士签字,因此,肖先生对于按份共有以及叶女士享有40%份额的登记事实是知情的;

3、由于购房合同是叶女士母亲签字,而且房子的税费、中介费是由叶女士母亲支付的,该房子是肖先生和叶女士共同购买的;

4、房产证上的登记是双方对房子份额的约定,真实有效应当遵守,肖先生不能要求按照房子出资比例分割。

 

04

律师建议

实务中,若房产证上明确登记为按份共有,除双方另行签署关于房子归属或份额的约定或协议外,不论是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不论出资情况,法院通常会将按份共有的登记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于房子份额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就婚前购房及产证登记,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房,且一方出资明显较多,可以按照出资比例以按份共有的方式在产证上登记好双方的比例;

2、若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及时进行按份共有的登记,为避免日后房产份额争议,可以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进一步明确比例。

 

结语

步入婚姻的初衷都是希冀白头偕老,可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走向圆满的终点,我们不能预判感情的走向,但可以用法律和协议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而不至于最后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