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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替儿女照看孙辈,可否起诉“带孙费”?

来源: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婷律师、朱黄仪实习律师 时间:2023-07-11

【导语】

随着“周末父母”、“隔代带娃”逐渐成为育儿话题下的热门关键词,老人参与到孙辈的养育过程中,在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中都成为一件非常自然的事。但事实上老人真的有义务照看孙辈吗?如果答案是否,老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引入】

江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9月协议离婚,5岁女儿果果的抚养权归江先生。江先生是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平时工作极为繁忙,为了帮儿子减轻负担,江先生父母主动提出帮助抚养果果。为了果果上学方便,江先生母亲与江先生、果果住在靠近学校的一处住宅,江先生父亲则独自居住。期间,由于江先生母亲身体问题,江先生父亲前来照顾了果果六个月。2021年9月,江先生父母一纸诉状将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其2018年9月2021年9月期间的带孙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既没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义务,被告也没有将照顾义务强加给老人的作为,帮助看顾小孩是原告为减轻子女负担自愿为之。因此,法院驳回原告支付“带孙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其支付“带孙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法院的判决有所不同。

 

徐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幼一子跳跳,由于两人工作都非常忙碌,跳跳两岁起就与其外祖父母同住,徐先生和张女士每周末将跳跳接回家自己照看。徐先生和张女士平时在节假日也会带礼品和肉菜看望父母,但跳跳的生活开销大多由老人支付。

2022年7月,张女士父母将徐先生和张女士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其跳跳两岁起,包括医疗费、兴趣班、生活日常开销等在内的“带孙费”,合计12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给付原告“带孙费”12万元。

 

那么祖辈帮助儿女带娃,

能否要求儿女支付“带孙费”?

【分析】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老人是否有义务抚养孙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仅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应承担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由此可见,一般来说老人抚养孙辈并非法定义务。

 

其次,两份判决结果不同的原因:案例中“带孙费”的含义不同

 

第一个案例中,江先生父母起诉的“带孙费”实质上是其为江先生照看果果的劳务费用。一般来说,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要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二个案例中,张女士父母起诉的“带孙费”则是其为徐先生和张女士垫付的、两人作为跳跳法定抚养人理应支付的抚养费。可知,“带孙费”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由于概念定义的模糊,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不同。

 

总体来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替子女垫付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用的,一般是可以要求偿还的,如果子女拒绝支付,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能否获得带孩子的劳务费则需要看双方之间有无书面的合同约定,如有书面约定,这一诉求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总结】

 

在实践中,老人帮助照看孙辈往往是因为心疼子女,或出于儿孙满堂之类的精神满足,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的“带孙协议”,因此很难在法律层面要求儿女支付其带孙的劳务费。

但为人子女也需要意识到老人帮助带孙是出于情分,而非基于义务,尽管老人在照看孙辈的过程中确实享受到了亲情的温暖,但其客观上牺牲了一定的金钱、精力、身体健康等等,比如第一个案例中,江先生的父母就为了照顾果果分居两地,江先生的母亲甚至因为照顾孙辈出现了身体问题。因此,无论是为了家庭和谐,还是出于孝道,如果老人参与了孙辈的抚养,子女平时理应主动向老人支付一些报酬。

 

另一方面,抚养儿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无可代替的第一任老师,工作再忙,也应当尽可能参与到孩子的抚养教育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