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来源: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律师、陈晓卓实习律师 时间:2023-03-02
很多人有这样一个误区,如果死者在临终前留下了遗言分配财产,就算是一份口头的遗嘱,所有人都应该遵从他们的遗愿。但事情其实远远没有这么简单。今天,我们就通过悦悦的故事来了解了解口头遗嘱那些事儿。
悦悦家境优越,还没毕业,父母就为她购置了几套房产和商铺。
不久前,悦悦认识了阿胜,阿胜的温柔体贴深深地吸引了悦悦。在阿胜的猛烈追求下,悦悦很快就和阿胜确认了关系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结婚以后,阿胜的态度急转直下,和婚前完全是两个模样。趁着阿胜睡着,悦悦偷偷看了阿胜的手机,这才发现阿胜一直在用同样的手段和其他女性保持联络,而自己不过是阿胜众多猎物之一。
悦悦当机立断提出了离婚,但阿胜却要求悦悦把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自己再考虑要不要离婚的事情。悦悦没有多加理会,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
不曾想,刚刚递交完材料,悦悦便遭遇了严重车祸。临终前,悦悦告诉父母自己和阿胜正在离婚,自己的财产都留给父母,不要让阿胜得到一分钱。
葬礼后不久,阿胜便找到了悦悦的父母要求继承悦悦的财产。悦悦的父母却认为,悦悦临终前留下了遗言,要把财产都留给他们,阿胜不能继承悦悦的遗产。
那悦悦的父母能够
阻止阿胜继承悦悦的遗产吗?
很遗憾,答案是不能。
1、悦悦的临终遗言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属于遗嘱
虽然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继承人由于和遗嘱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做见证人的。悦悦在临终前告诉了父母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但是父母不能作为悦悦的遗嘱见证人。由于没有其他人在场见证,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属于遗嘱。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阿胜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悦悦虽然有离婚的打算,但是两人并没有解除法定的夫妻关系,阿胜仍然是悦悦的法定配偶,有权利继承悦悦的遗产。
3、那临终遗言都不属于口头遗嘱吗?
不是,如果悦悦的临终遗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口头遗嘱。
(1)口头遗嘱要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危急情况,一般要求遗嘱人没有能力或者客观上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比如发生了突然的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爆发了战争等等。悦悦突然遭遇严重车祸,一般符合口头遗嘱中所说的危急情况。
(2)口头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做见证人的:
A.继承人、受遗赠人;
B.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债权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智力有缺陷的人、患有老年痴呆的人和植物人等等】。
虽然悦悦的父母不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但是悦悦的父母可以邀请其他人在场见证。比如,如果悦悦在医院,可以邀请医生、护士等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于口头遗嘱的特殊性,还需要注意固定证据,比如在悦悦讲述时其他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留下一些音像资料来证明悦悦确实在临终前分配了自己的财产;在悦悦去世以后也可以第一时间邀请见证人通过录音录像或者书面文字的方式留下记录以防后期由于时间较长遗漏了细节。
遭遇渣男,最后还要把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分给渣男,悦悦的遭遇无疑是让人同情的。但这也告诉我们要早做准备才能防患于未然。如果有条件,可以提前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为自己的财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