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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不孝儿子,女儿该怎么办?

来源: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吉鎏律师 时间:2023-02-22

“父母之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可是,偏偏就有这样一些父母,他们深受重男轻女思想的荼毒,殚竭心力终为“子”,为此伤透女儿心。这不,最近我们就遇到了一例。

基本案情

老李头与妻子早年间生了女儿李丽,后来又老来得子生了儿子李山,夫妇二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儿子非常溺爱。老伴去世后,老李头也经常生病住院。因为李山每天游手好闲,整日不见踪影,所以老李头要求李丽每天在身旁照顾。老李头去世后,平常见不到面的弟弟李山却突然回家,拿出了一份遗嘱,声称父亲生前已经立好遗嘱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自己。所以,他要求姐姐立即搬出属于自己的房子。李丽非常生气,明明是自己为父亲养老送终,结果非但分不到遗产,还要被赶出家门。所以,李丽想要去法院起诉分遗产。李丽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读

 

1、老李头名下的房子都能通过遗嘱留给儿子吗?

不一定,李老头只能用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虽然房子登记在老李头名下,但如果是老李头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不能用自己的遗嘱处理老伴儿的那一半。这种情况下,即便老李头在遗嘱中写明房子都留给儿子,对于老伴儿所享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也属于遗嘱无效。

 

2、老李头不把财产分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儿,合法吗?

合法。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老李头对自己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有自由的处分权,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虽然在情感上可能无法接受,但是老李头不分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儿一分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注意:如果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老李头在立遗嘱时必须要为她保留必要的份额。

否则,遗嘱内容部分无效,在扣除必要份额后,再按遗嘱继承。

3、如果李丽早就知道遗嘱内容,她可以因此拒绝赡养父亲吗?

不可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父母把子女抚养长大,相应地子女成年后也要赡养父母。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与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虽然父亲不让李丽继承遗产,但是她也要履行赡养义务。

注意:即便是老李头把遗产分给了李丽,但是李丽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她也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即:不继承或者放弃继承不免除赡养义务。

 

4、李山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可以。遗嘱继承优先,老李头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他死后,直接按照遗嘱内容发生继承,李山有权继承老李头的全部遗产。

如果老李头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李丽和李山都享有继承权。而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李丽可以多分遗产,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李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5、老李头尚在世时,李丽可以起诉李山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赡养纠纷案件中,父母才能起诉,如果父母不起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不能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能平等地对待儿子和女儿,营造平等有爱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