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方赠与他人的财物,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鞠娟律师 时间:2023-02-15
近日有一则新闻,上海男子老崔去世后,妻子张阿姨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老崔在去世前曾将100万元存款转赠给他的前同事邓女士。根据老崔与邓女士两人的聊天记录,张阿姨认为老崔与邓女士之间存在暧昧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邓女士返还。张阿姨能要回这100万元吗?
某音上,有个在播短剧《二十九》,讲的是丈夫出轨、妻子接近小三调查,并最终与小三一起手撕渣男的剧情。剧里有个情节,原配发现丈夫送给自己的奢侈品牌包,小三也都有同款。
我们不禁会问:夫妻一方单方赠与他人的财物,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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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方赠与他人的财物,
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前提须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发生。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属于无权处分。
据新闻报道,法院最终也是支持了张阿姨的主张,法院认为老崔向邓女士转账的100万元,是老崔婚后取得,属于老崔和张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无证据表明,老崔在处分涉案款项时,征得了共有人张阿姨的同意。因此,老崔对钱款的处置,属于无权处分。张阿姨主张老崔在婚姻存续阶段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可获支持。邓女士需将涉案钱款,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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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夫妻一方单方赠与的“他人”是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第三者”,就像短剧《二十九》中,出轨一方单方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也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还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一方单方向婚外异性赠与财物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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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虽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较为明确,但也存在法院不予支持或者未全额支持返还的情况。
比如赠与方与接受赠与方之间互有经济往来时,配偶需要举证证明夫或妻处分的财物属于“赠与”性质;比如对于赠与的小额现金和礼物,一般较难得到法院支持;再比如配偶如果有自认的事实,包括概括授意夫或妻处分财物,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此外,由于个案存在差异性,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结合具体案情、证据材料来审查,建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