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妇保条例》的这些亮点,你知道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 时间:2023-01-06
你知道吗?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的《妇保条例》,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共10章70条。这之中保障妇女婚姻财产权益的三大亮点,非常有特色。
第一大亮点: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
现实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庭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到男方一个人名下。妻子往往会觉得这是出于对丈夫的信任,而且既然两个人要过一辈子,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也不重要。然而,果真如此吗?事实上,许多女性当事人就因为房子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导致丈夫已经偷偷变卖了房产,自己方才后知后觉。
针对这个问题,《妇保条例》第50条就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妻子有权要求加名,丈夫应该予以配合。这个规定强调了女方的家庭财产权益,阻碍配偶一方擅自处分房产,防患于未然。但也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大亮点:离婚诉讼中财产申报与查明
“家里的钱一直都是交给我老公打理的,我也不知道能分到多少”“我不知道他名下有多少银行账户”是很多当事人会遇到的问题。对家庭财产情况不甚了解的当事人,往往在离婚纠纷中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动地位。
新颁布的《妇保条例》第60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配偶名下财产信息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有关单位也应予以协助。这条规定与《民法典》第1092条、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等相呼应,再次重申了财产申报制度和相应法律后果,也再次给予在家庭财产管理中处于被动的女性们一个有利抓手,帮助她们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大亮点:离婚补偿与损害赔偿
由于长久以来的社会观念与分工差异,许多女性在婚后为了家庭生活不得不放弃个人职业的发展,而她们在离婚时往往也将面临着更大的伤害。
本次新颁布的《妇保条例》第61条就规定,女性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本条规定呼应《民法典》第1088条,再次强调了离婚中的女性,尤其是全职太太们的权益保护,也期待它能够在实践中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我们常说,婚姻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更是两个人携手一生的郑重约定,蕴含着世界上最美好的期许。虽然并不是所有婚姻都一帆风顺,但也有更多女性可以凭借着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走出阴霾。相信上海市实施《妇保条例》能给妇女维权带来新的支持与启发,更希望女性朋友们能够学习好法律知识,守护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