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2-15
12月7日,上海家与家律师所事务所开展第105期家法学堂,本期主题是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务研究,主讲人是家与家高级合伙人雷春波律师。
基于维护婚姻稳定性的立法考虑,通常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进行的,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情况。
目前,此类案件在实际审判中的认定相对比较严格,雷春波律师结合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和大家展开探讨。
家法学堂上,雷春波律师带领大家回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新旧变化,夯实理论基础。
他讲道,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使得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合理,夫妻共同财产效用得到更好发挥,这是一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的新规则,值得我们不断学习探讨、灵活运用。
随后,雷春波律师分享了一则经典案例。
案件中,男方在婚内向父母无偿转让公司股权,女方怀疑男方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在婚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全自身财产权益,案件几经波折最终调解结案。
该案案情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所列情形(一)。雷春波律师结合实务操作、办案经过,为在场律师分享“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要下好“先手棋”:
1. 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条件;
2. 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二、谈判节奏要“快、准、稳”:
1. 善于打好策略牌,多角度寻找突破点;
2. 剖析涉案各方心理,奠定当事人谈判基调;
3. 适时进行风险提示,草拟适应不同情形的协议和承诺书;
4. 把握好各项流程进度,避免当事人双方陷入谈判僵局。
三、结案后及时复盘总结:
1. 办案的客观条件受限时,可灵活使用小程序便捷立案;
2. 及时关注当事人情绪,保障谈判稳步推进;
3. 涉及不动产变更时,在协议中要写明配合义务。
交流环节,在场律师纷纷加入讨论,各抒己见。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不突破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进而自由处分财产。
对于感情尚在又无法放任对方持续损害共同利益的夫妻来说,虽然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较多,但“析产不分家”不失为一种相对合适的处理方式。也许随着财产问题的解决,双方的感情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