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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违反约定变更为夫妻共有,离婚怎么分?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27

10月19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98期家法学堂,本期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呈现了一场精彩对决,由曹佳律师、鞠娟律师分别担任原、被告代理人。

家庭纠纷中,涉及到房屋财产分割的案件屡见不鲜,而大多数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本是作为对小两口组建家庭的支持,但在夫妻关系破裂时却暴露出许多法律隐患,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原告系被告1的父亲,被告1与被告2系夫妻关系。

 

“审判长”:李慧萍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我们从法庭事实调查中得知:

 

1、原告出资为被告1购置婚前房产一套,产权证仅写了被告1的名字;

2、原告与被告1另行签署房屋约定,双方按出资金额拥有该房产的相应比例,被告1不得擅自在该套住宅中加名,未经原告同意,被告1不得出租出售该住宅,如双方决定出租出售该住宅,所得金额按购房出资比例分享;

3、被告1将房屋部分产权公证赠与给婚生子,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4、被告1与被告2共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

5、被告1和被告2出售原房屋置换新房后,因感情破裂开始分居。

 

“书记员”:徐娟

“原告代理律师”:曹佳

 

原告代理律师曹佳从财产损害赔偿的角度出发,在举证环节详细梳理了涉案各方资料,构建法律事实,紧抓原、被告的房产约定,形成了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完整证据链,并在质证环节做到“一证一质一认”,充分体现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曹佳律师缜密的逻辑和优秀的抗辩节奏吸引了全场的关注。

 

“被告代理律师”鞠娟

 

 

被告代理律师鞠娟深入事实,见招拆招,迅速抓住原告诉讼请求的漏洞,提出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并以此进行抗辩,力证两位被告并无侵权行为,房屋是婚内合法受赠,且售卖房屋是自由处分物权,并进一步对原告方的房屋约定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捍卫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环节,在场律师逐一发言,从法律关系的构建、法律观点的表达、庭审抗辩节奏、抗辩思路做出总结分享,肯定了双方律师的优点,并提出本次庭审中的不足之处,如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争议焦点是否准确、案件细节掌握是否齐全、庭审中是否能适时变更诉请等。大家进一步引申讨论,夯实理论基础与实战经验。

 

家与家通过开展模拟法庭,为律师团队提供了理论学习之外的实战平台,一场场精彩对决不断培养团队成员的论证能力、思考能力、释法说理能力以及合作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未来,模拟法庭将带来更多精彩对决!

 

家与家模拟法庭精彩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