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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离婚,有何不同?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07

7月31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89期家法学堂,本期内训的主题为“中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交流”,主讲人是来自澳和律业的高闻律师。

高闻律师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注册律师、昆士兰法律协会会员、昆士兰州家庭法律师联会会员。她从自己在澳大利亚的求学经历切入,结合自身对婚姻家庭的深刻理解,强调“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不仅要会办案,更要为深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树立正面的榜样,引导他们确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与当事人充分共情,兼顾法律从业者的专业度与温度”。

高闻律师以案释法,分享了一则典型案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国内有房产,在澳大利亚登记结婚后也购买了房产,后因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

这起案件在哪里起诉离婚更为合适?

离婚时国内外的房产如何分割?

中澳法律制度在子女抚养权判定上有何不同?

婚姻过错是否影响最终判决?

现场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比中澳法律制度与程序的差异化,展开深度讨论。

 

在澳大利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是三件事,与国内差异较大,法庭判决离婚时,是不处理财产及抚养相关问题的。因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分配及赡养费会成为处理离婚问题时,需要额外注意的事项。

在自由提问环节,大家进一步聚焦中澳离婚纠纷的实务操作,明晰了在澳大利亚法律制度下,离婚需满足的条件、申请所需时长、同居是否等同于结婚、财产分割的常见方法、同一屋檐下的分居方式、夫妻名下的联名制财产处分等问题,不断夯实专业能力。

 

不同文化背景与思维体系下的法律制度各有差异,涉外婚姻也因此涉及纷繁复杂的因素。作为律师,如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制定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门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