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动态

与您分享,我们的动态

婚姻中的过错会影响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01

7月27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88期“家法学堂”培训。本期内训为模拟法庭,家与家律师就一起错综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展开讨论。

 

面对原、被告双方说不清的感情对错、扯不断的财产分割、理还乱的子女抚养问题,家与家律师在庭审中迅速聚焦争议,厘清千头万绪。

本案中,曾经恩爱的夫妻在法庭上互相攻讦,陈述对方在婚姻中有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指责对方应当对婚姻破裂负主要过错。

 

那么在掌握一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对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是否能起决定性作用?

“审判长”严婷

 

“原告代理律师”:王丹丹

 

举证质证环节,原告代理律师王丹丹始终围绕诉讼证据的“三性”统一,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证明原告对房产的实际出资情况、被告在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替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局面,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被告代理律师”:顾晓荣

 

被告代理律师顾晓荣面对原告方的证据,当庭进行了有力抗辩,反证原告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列举了己方当事人在子女抚养中的贡献,并从原告为获得购房优惠曾与被告假离婚的角度切入,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房产分割份额。

点评分享环节,大家对两位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高度肯定,同时也从本案的争议焦点、庭审的把控能力、法律的实务操作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及补充。

 

比如,应主张婚姻过错的赔偿、明确房产出资款的来源、双方个人收入情况;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要充分明白其用意、审慎作答,在争取抚养权的实务操作上要充分结合法理与情理,带动情感价值的升华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加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疑考虑了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巨大伤害,同时也告诫夫妻双方一旦在离婚中存在过错将会在财产分割上承担不利后果。作为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当掌握和利用好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