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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可以被认定是遗嘱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9

7月6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85期家法学堂,在主讲人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阮新怡律师的带领下,家与家律师团队共同探讨了三个“由婚姻财产协议引发继承纠纷”的案例,深度剖析了当“婚姻财产协议”遇上“遗嘱”的法律实务操作。

三个案例都以“二婚家庭”为背景展开,既存在婚前协议、离婚协议的约束,又出现了夫妻一方离世、前妻子女冲突等现实问题,矛盾重重交织,更增加了处理财产纠纷的困难程度。

阮新怡律师在开篇首先明确了“婚姻财产协议”的三种类型,分别为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在场律师以案释法,从遗嘱及婚姻财产约定的性质出发,深入讨论了有效遗嘱的形式要件、各类遗嘱的适用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相关实务操作问题。

 

例如通过婚姻财产协议为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是否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悔,身故后对财产的处分是否能以婚姻财产协议的约定为主等。

互动环节,律师们各抒己见,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婧律师从不同角度解读了遗嘱的“终意性”,夫妻共同遗嘱的撤销,婚姻财产协议与其他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的整体性等问题。

 

在每周的家法学堂上,家与家律师队伍不断夯实基础,通过严密论证与实践演练,提高法律思辨能力,树立“终生学习”思想,共同打造“学术型”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