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到哪里起诉?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6
5月11日,家与家律师事务所第78期家法学堂如期举行。
本期主题是:涉及不动产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管辖原则。
内容围绕一对外地户籍的夫妻,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分割在沪房产,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一方不予配合遂产生纠纷的案件展开。
家与家律师一部的任珺律师为主讲人。任珺律师首先解读了立案经过,同一案件3个法院给出了不同的裁定。由此抛出议题:涉及不动产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应依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还是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场律师们从议题出发,深度研判分析了不同的情形: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专属管辖的情形;并结合《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讨论了前后两案在管辖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容易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亦有违婚姻家庭类法律的立法目的,给司法实践造成混乱等;以及最高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将离婚后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动产分割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处理。
互动环节,与会律师纷纷各抒己见,雷春波律师与任珺律师进行了精彩探讨,就地域管辖原则,进一步引申解读了风险代理问题,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等。
家法学堂接近尾声时,律师们设身处地从客户角度出发,交流了心得体会,任珺律师表示:对于实践中有争议的案件,律师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坚定自己的信念,再根据法律条款为己方立场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