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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2人赠与千万,妻子起诉要回还需要提供这些证据!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慧萍律师 时间:2022-09-27

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案情

张某与卢某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卢某出轨2人小章、小陈,且对两人出手十分阔绰,多次发送“我爱你”、“一生一世”红包,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钱款且数额巨大。妻子张某发现后,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小章、小陈分别返还丈夫卢某赠与的760万元和520万元款项。

 

那么,妻子张某的主张能获得支持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实践中法院认定的规则。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婚外第三者的,配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们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上输入“赠与合同纠纷、第三者”,检索到近五年共有229个案例。根据裁判结果显示,一审法院裁判中,全部或部分支持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物的比例高达71.57%,一审驳回全部诉请的比例为21.83%,而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则高达63.44%。因此,实践中,法院对配偶一方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还是持肯定态度。

(图:一审、二审裁判结果,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综上,本文开头的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丈夫卢某对小章、小陈的赠与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但是,也需要提醒的是:

(1)婚外情关系中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共同消费支出一般难以被认定为赠与,配偶方主张返还的诉请一般不予支持;

(2)在出轨方转账给第三者的同时,第三者也有回转给出轨方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会扣除第三者的回转款项,如果第三者向出轨方的转账大于出轨方向第三者的转账,则会完全不支持配偶的主张。

 

 

二、配偶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1、出轨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已经同居、生子的证据。

在发现一方婚内出轨的时候,配偶应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1)出轨方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音频、视频;

(2)出轨方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等;

(3)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租房记录,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的缴纳收据,以及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

(4)出轨方与第三者拍摄婚纱照、办理订婚结婚仪式的相关证据,出轨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相关证据;

(5)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电话记录、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

(6)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转账记录、购买记录,例如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或特殊节日的转账、购买记录,转账上的暧昧附言也需注意;

(7)经所属单位核实,出轨方存在婚外情情况的相关证据;

(8)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2、存在配偶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形成了赠与的法律关系。

 

此外,在证明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赠与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转账记录;

(2)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如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

 

(3)网购平台消费记录等,尤其是收件人为第三者居住地址、工作地址的记录;

(4)证券、股票等资产的交易记录,如有与第三者的交易需要额外注意。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里的财宝由夫妻共同支配、共同守护。任何一方向婚外第三人基于不道德关系的大额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亦于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