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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VS继父,谁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婷律师 时间:2022-09-26

我们来假设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重组家庭面临离婚,继父和亲生母亲同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谁的胜算会更大一些?

 

一定会有很多人觉得,肯定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胜算更大,总不能让孩子跟着继父一起生活吧?

 

虽然普通人是这么想,但法院的最终判决可没这么判,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概要

年轻外出打工时,李云在工厂里遇到了张明。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坠入爱河,一起搬出了工厂宿舍,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同居生活。尽管两人早已有夫妻之实,却一直无夫妻之名,哪怕李云为张明生下了一个儿子。在这十年间,只要李云一提起结婚,张明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时间长了,心灰意冷的李云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便带着7岁的儿子回了老家。

 

回到老家以后,家里人希望李云能尽快走出伤痛,便又托人给她介绍了一门亲事,就是同乡的王伟。和王伟接触以后,李云觉得对方踏实、肯干,也不介意她之前的感情经历,就和王伟领了证,带着儿子一起搬到了王伟家居住。

 

虽然只是继父,但王伟对孩子十分上心,继父子间的感情甚至超过了李云这个亲生母亲,反倒是夫妻二人时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就这么又过了几年,李云向王伟提出离婚遭拒,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当中,王伟向法官表示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如果由李云来抚养孩子,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王伟虽然是继父,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王伟对孩子细心照料,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孩子的关系十分融洽。另外,王伟的个人劳动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更重要的是,孩子现在已满11周岁,抚养权归属也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在询问了孩子本人后,他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王伟一起生活。因此,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也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综合考量下作出了最终判决:孩子由王伟抚养,跟随王伟共同生活,李云依法享有探望权。

 

 

法律解读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血缘关系要远高于一切,几乎没有什么例外能打破这种稳定联系。但是,不同于夫妻间的财产纠纷,抚养权归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发展,法官会审慎对待,并不一定会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来考量。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主要有以下两个标准:

一、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的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心智的成熟已经足以支撑其进行独立思考。因此,法律赋予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权,尊重其个人真实意愿。在考虑抚养权归属因素时,除了抚养现状、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等标准外,孩子的真实意愿也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判决依据。毕竟,孩子不是一件物品,他有自己的情感和选择。

 

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或者“儿童利益最大化”,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

 

在离婚纠纷中,父母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往往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具备抚养优势。比如,自己的经济基础更为良好,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越的成长环境,而对方的收入无法支持孩子的大额教育生活开支。

 

但需要说明的是,抚养权判决并非以经济条件作为单一依据

 

例如,孩子从小跟随母亲一同居住,父亲只是提供了经济支持。离婚时,父亲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提出可以为孩子提供外出留学、就读贵族学校的教育机会,也会雇佣保姆、司机来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母亲收入中等,但一直尽职尽责地陪伴孩子成长,凡事亲力亲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可能就更加倾向于由母亲来抚养孩子。经济基础很重要,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更为重要。况且,一方的经济缺额可以通过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填补。

 

血浓于水,但亲情也离不开爱的灌溉,即便有血缘关系作为底牌,也可能会遇到全盘皆输的局面。给予孩子全心全意的爱和关怀,这才是最大的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