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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儿子婚后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慧萍律师 时间:2022-08-25

对普通百姓来说,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甚至全款购买这一现象已经不是新鲜事。然而,随着买房出资纠纷、离婚纠纷的增多,父母们也逐渐有了危机意识,会在掏出出资款的时候与自己的孩子签一张借条,约定这笔买房款是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用的,有些甚至还在借条上约定了借款利息。

 

然而,仅凭父母跟自己孩子的一张借条就能认定借款吗?司法判例告诉我们,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即使有借条的存在,也不必然认定为对子女的借款。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张借条引发的纠纷 

 

小米和小凯是一对新婚夫妻,小凯的父母为了这一对小夫妻的美好家庭生活,在小夫妻婚后购买房屋时,自掏腰包出资了全部的首付,并将房屋作为婚房登记在小夫妻的名下。但是,老两口也多了一个心眼,在打款后,就偷偷与小凯签订了一张借条明确约定,为了购买夫妻共同房产,小凯向老两口借款支付全部房屋首付。

几年后,小米和小凯闹起了离婚。小凯的父母拿出了这张借条,将小米和小凯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小夫妻偿还共同债务。

 

面对小凯父母的起诉,小米傻了眼:当初明明说好是赠与的,为什么现在又一口咬定是借款,还拿出了借条?

那么,小米需要承担这笔款项的清偿义务吗?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司法裁判:三种可能的结果

 

裁判可能一:父母出资的款项属夫妻共同债务,小米需要与小凯一起偿还

部分法院认为,小凯父母转账的这笔款项,全部用于小两口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且小凯与父母也均作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了借条,可据此视为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退一步讲,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也有很大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裁判可能二:父母出资的款项属赠与,无须偿还

部分法院认为,即使有借条作为证据,但这笔出资仍然是对子女的赠与。

 

首先,虽然小凯出具了借条,载明父母出资的购房款是对小两口的借款,但是小凯和父母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出具的借条不足以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其次,该房屋登记在小凯和小米的名下,没有证据显示小两口没闹离婚时,父母对这笔出资主张过还款,事后又拿出借条来证实有借款行为,有悖常理。再次,小米和小凯刚结婚时,父母就拿出这笔钱出资购房,这与夫妻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向一般债权人举债的情形有所区别。

 

综合考虑双方的理由,部分法院会认定小米主张的赠与更具有高度盖然性,从而认定小凯父母出资的款项为赠与性质。

 

裁判可能三:父母出资的款项为小凯的个人债务,小米无须偿还。

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因为小米表示对该笔借款不知情,借条上也没有小米的签名,并且小凯及其父母也不能提供证明小米知道存在这笔借款的证据,所以小米对这笔借款无需承担清偿义务。小凯认可这笔债务,是自行处分权利,但不宜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小凯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总结上述裁判结果,父母对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在有借条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大致分为三类:

(一)认定为赠与,无须还款;

(二)认定为借贷,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认定夫妻一方还款,由该方个人偿还。

除了借条以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身份关系、出资背景、出资后的行为、双方的经济情况、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因素,作出合法合情的判决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分析。

 

 

一张借条,为何会衍生出三种不同的结果?

 

婚姻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中,除了感情因素、人身因素,还掺杂着复杂的社会逻辑和文化根因;再加上客观事实的复杂多变性,导致在各方因素的影响下,仅凭一张借条,有时也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如何减少家庭纷争,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对家庭的财富进行法律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