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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债主结婚了,这钱还用还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凝未律师 时间:2022-08-15

小美和小勇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小勇向小美借了10万元来做生意,并向小美出具了借条,约定2年后还款。1年后,因为生意失败,小勇还不起这10万元。于是,小勇心生一计:向小美求婚,等两人结了婚成了一家人,这笔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吗?两人结婚后,小美果然没有再提还钱的事。

 

小美和小勇的婚姻一直维持了6年。这期间,小勇创业之心不死,陆陆续续又向小美借了30万元。在又一次创业失败后,小美不堪其扰,预备向小勇要回婚前、婚后借给他创业的40万元。

 

那么,小勇婚前的这部分借款,结婚了还用还吗?

首先给出一个简短的答案:如果小美能够证明:

1.借款真实存在;

2.借款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双方没有对借款达成新约定。

那么,在借款到期时,她有权要求还款。

 

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包含了好几个隐含的条件,让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就这笔借款达成其他有效约定

男女双方可以对结婚前,彼此之间的借款和归还问题,达成新的约定。这个约定的形式很灵活,比较常见的如:债主在婚后表示“我不要你还钱了”、双方签定婚内财产协议,对借款问题进行重新安排、双方调整借条内容、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进行约定等。如果双方能自愿达成合法且明确的约定,一般遵从约定。

所以,如果债主在婚后表示免除对方的还款义务,或者债主自认自己没有需被偿还的债务,那么这笔借款可能因新约定而不再需要被偿还。

 

其次,当双方后续无有效约定时,需要从下面三个角度来考虑

 

1.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债主要求对方还债,先要证明确实有借款事实存在。

在这个证明中,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借条、收据及能与之对应的转账流水。单纯的转账流水(不备注借款)或聊天记录,可能不足以证明有借款事实。

 

2.借款是否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

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的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借款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借款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债主和欠债人结婚的情况下,如果婚前借款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借款有更大的可能性被追回;如果欠债人能证明借款被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情况可能会变成,双方要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追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会增加。

 

3.主张还款的时间是否及时

要求偿还借款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债主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拒绝还款的3年内,要求对方还款。当然,夫妻之间“知道对方拒绝还款”并不是那么容易证明的。

 

是否离婚,并不必然影响夫妻间的借款该不该归还。但如果还款时双方没有离婚,并且没有进一步的夫妻间财产约定,那么还款的钱可能会直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说,可以认为债主实质只获得了相当于借款一半的还款。

 

回到小美和小勇的案子,小美婚前给小勇的这10万元借款,小勇在婚前就都亏掉了。即使小勇“以身相许”,该还钱也还是得还的。

 

弄明白了夫妻间婚前借款的问题,那么,夫妻在婚内的相互借款,又是怎样的呢?小美能要回婚后借给小勇的那30万吗?请关注夫妻借贷专题下篇——《夫妻婚后互相借钱,到底要不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