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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赖”在我房子里不走怎么办?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1

离婚纠纷千千万,房产纠纷占一半。

离婚时,如果另一方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想继续居住在你名下的房子,赶也赶不走,这该怎么办?明明只是说好了暂时借住,临时反悔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就来告诉你,如何解决“赖房不走”的情况。

 

房屋是女方父亲所有,男方拒不搬走,女方可以起诉男方吗?

 

答:不可以,但女方父亲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男方。

房屋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父亲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女方与房产间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且已完成登记过户

 

1、离婚时约定房产出售后男方无权居住,房产出售后可以要求男方搬出吗?

答:完全可以。

通过买卖形式出售房屋的产权后,按照离婚时的约定,男方已不享有居住权,无权继续居住在内。

 

2、离婚时只约定男方在未找到住处可以继续居住,何时可以要求男方搬出?

答:(1)男方找到了新的住处;

(2)搬出条件已经具备,但男方故意拖延:比如离婚后男方名下已有新房产,或者男方的收入明明足够承担租房开销,却依然赖着不走,此时可要求男方搬出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离婚时没有约定搬出条件,可以要求男方搬出吗?

答:难度很大。

如果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且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双方协商,若男方搬出,由女方支付给男方一定的补偿款;

如果房屋是由男方出资购买,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居住权诉请。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由女方抚养孩子,女方可以和孩子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吗?

 

答:可以。

离婚后,如果女方目前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且男方也无法照顾孩子时,应当准许女方和孩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让孩子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学习环境,保证其健康成长。

不管房屋权属是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女方和孩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如何预防和避免“赖房不走”的情况?

(1)离婚时不要和对方约定居住权,无约定也就无争议;

(2)离婚后及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待胜诉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已经约定居住权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及时要求对方搬出。如果对方拒不搬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段感情结束后,互不打扰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利益的纠葛只会给自己徒添烦恼,甚至产生财产损失。既然已经选择了分开,就认真开启新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