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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替配偶还钱了,有些债务不归你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3-30

你知道吗?

婚后的债务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错误的应对方法,却可能让自己背负为对方偿债的责任。

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婚内债务又应如何妥当处理?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了。

 

 

(一)

无奈“被负债”,其实根本不用还

在日常咨询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离婚后债主突然上门要求我替前夫还钱,应该怎么办?

律师告诉你,千万不要直接还。

法院审理时会对该笔债务的性质做确认,如果被认定为前夫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可以在还款后向前夫追偿。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与前夫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或是前夫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或者前夫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都应视为个人债务。

 

(二)

什么是个人债务,什么是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主要类型包括:

(1)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

(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个人债务是指由夫妻一方承担、配偶没有偿还义务,也不会因为结婚就成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类型。主要包括这些情况:

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支出的除外;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独自借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而赚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也跟对方无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是用在了家庭日常生活上,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比如赌债,则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三)

避免“被负债”,你该怎么办?

律师给你五个小锦囊:

1.尽量避免在大额借款合同上签字;

2.避免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对方的个人借款;

3.避免在经济上过度依赖对方;

4.避免在借款前后购买大宗的商品,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5.一旦可能被负债,要搜集证据、积极举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债务风险并不可怕,保持清醒,用法律保护自己,方能化险为夷。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