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家务补偿、就业歧视、性骚扰等成亮点!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1-06
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该草案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相衔接,也对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现实需求作出回应,体现了立法、修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应时而生。
我们来盘点一下本次草案中的亮点内容。
首先,考虑到妇女的家庭权益保障问题,草案将《民法典》中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内容补充于内。当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原因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形成了《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双重保障。
其次,对于大众普遍关注的男女平等、性别歧视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如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行为,全方位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另外,对于针对妇女的暴力、性骚扰等社会事件,草案也进行了积极回应,细化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措施,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并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对于性骚扰行为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结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来维护妇女权益。
还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增加了多种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救济新途径。如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向各级妇儿工委发出督促处理意见书、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等,通过多部门合作形成完备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
纵观草案内容,此次修法紧跟民情、针砭时事,向社会展现了重视妇女权益保障的必然趋势。修法是第一步,如何真正落实妇女权益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还需要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