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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婷律师做客《法眼看天下》|深入解读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法律问题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8

近日,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严婷受邀做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与节目主持人钟姝、上海政法学院章友德教授共同就引起争议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进行了深入探讨。

主持人首先就案件背景进行了简单介绍,随之严婷律师回顾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8年,徐某向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因医院拒绝,徐某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并为自己提供冻卵服务。2022年7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引发大家的广泛讨论,节目听众也纷纷在留言板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疑惑,有些人深表赞同,有些人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和困惑。该案件中不仅涉及到了当前法律与技术上的难题,也引发了大家对于女性生育权和婚恋观念、人口问题等的诸多思考,针对重点问题,严婷律师为大家进行了深入解读。

 

01

什么是冻卵?

冻卵即卵子冷冻技术,“卵子冷冻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

 

02

法院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决主要是依据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两个法律文件做出的,一个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另一个是《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该通知附件1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03

为什么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制定该规定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危害女性健康;

二是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需进一步证实;

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造成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滥用。

 

04

相关规章制度是否被扩张性解释?

原卫生部出台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禁止为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是否违背了上位法,值得深究。因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主张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从未对单身女性区别对待。

另外,冻卵是否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存有争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中并没有直接提到冻卵。

法律文件中仅规定了不得买卖卵子和胚胎以及实施代孕。而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这个规定可能进行了扩张理解,很严苛地推定只要一冻卵,就是要代孕、买卖卵子。

 

05

医院拒绝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是否是性别歧视?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等人格权益。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却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涉嫌性别歧视,值得探究。男女平等并不是男女完全一样,需要考虑卵子冷冻技术给女性带来的健康隐患,在这个层面上,对于冷冻技术的差别性规定并非明显侵犯女性的一般人格权。

节目接近尾声时,不少听众对严婷律师的精彩讲解表达了赞同。技术进步为社会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现有的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提出了挑战。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为公众权益保驾护航,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应对这些挑战,才是我们今后不断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