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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弟”改名:民法典让女性自我实现有了新契机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11-15

你可能不知道,知名的台湾艺人小S原名叫“徐熙娣”。

在莫言的《丰乳肥臀》中,有一位母亲给七个女儿取名,分别叫来弟、招弟、领弟、想弟、盼弟、念弟和求弟……这位母亲对儿子的渴求不断加深。

近来,原名“招弟”的河南女孩改名事件引发人们热议,这也引起了很多同名或拥有同类名字女性的深深共情。“招弟”曾数次想要改名,但迫于一直以来严格的更名条件一直没能成功。

终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契机,“招弟”们成功更名,摆脱了因上一代性别偏见带来的困境,开启了崭新的人生。

 

PART.01

取名“招弟”:从现实世界渗透到文学作品的歧视

在我国近现代影视文学作品中,与“弟”捆绑的女性名字也并不少见。

在电影《我的父亲母亲》中,章子怡扮演的乡村女孩名叫“招娣”。

前段时间神仙姐姐刘亦菲的热播剧《梦华录》中,更是把古人重男轻女的起名规则展现地淋漓尽致。除了“葛招娣”,被大家视为独立女性典范的“赵盼儿”“宋引章”,她们看似文雅的名字背后,同样蕴含着“期盼儿子到来”的深意。

当然, 更包括刚才提及的《丰乳肥臀》。文学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目前有统计数据显示,叫“招弟”和“招娣”的女性,我国一个省内就有一万多人。为孩子取名“招弟”,折射了一个家庭重男轻女的观念。对已经出生的女儿似乎视而不见,却对尚未到来的儿子求之若渴。

 

PART.02

“招弟”改名:遇到重重阻碍

名叫“招弟”的女孩们,当她们最初来到世界时,就如同这个名字一样,只是父母的一个愿望。因为这个附加了性别偏见的名字,和它背后陈旧的家庭观念,她们内心也曾或多或少受过伤害。

因此,成年后,不少“招弟”们尝试去改名,但是此前一直困难重重。除了被认为“小题大做”以及家人对此行为的不理解,最大的阻碍其实在法律规范层面上。

从法律上来说,姓名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它直接的法律规范基础是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但是该条例仅仅对变更姓名作出概括性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很显然,这个条例并未对更改姓名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处理“招弟”这类改名申请时,依据的是1958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在意见的第9条第2款中规定了,对于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报更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也就是说,对于“招弟”这类名字的改名申请,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更名标准,大部分地区根据上述规范,倾向于严格对待,不会轻易给予更改。

因此,“招弟”之名是出生时父母所赐,但是哪怕自己已然长大,想改名却依然困难重重。

 

PART.03

民法典后:“招弟”改名有了新契机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招弟”们更敏锐地察觉到改名的机会。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在此前,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是:“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相较于此前的民法通则,民法典对于姓名更改的规定有所变动。

民法通则要求公民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民法典规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每个人就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因此,民法典的颁布,成为“招弟”们抓住机会改名的契机。

除此以外,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规定“我国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继承编也明确宣示“继承权男女平等”

从新中国成立到民法典颁布,女性在社会生活和政治活动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和社会也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女性充分参与和表达的价值。

因此,民法典的颁布,也更加适应了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让包括所有女性在内的任何人,都拥有权利合法、合理地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招弟”改名的背后,是民法典时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是借助法律的力量与上一代性别偏见的理性抗争,是新时代女性的勇敢进取与自我和解。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之后“招弟”和“招娣”这样的名字一定会越来越少。每个女生都能拥有自己的姓名,积极地探索世界,成长为自己想要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