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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妈妈》:三位妈妈教你3个婚姻法律常识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7-08

《加油!妈妈》这部现代女性都市成长剧迎来温暖大结局,观众的评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贩卖焦虑,也有人认为这部剧就是真实生活的写照。这部剧里的三位女主,教你三个婚姻法律常识。在追剧的同时,一起解锁剧中隐藏的法律智慧吧。

 

一、苏青VS李修平:离婚收集证据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苏青与丈夫李修平白手起家,合开了一家律所,都是有名的律师,两人势均力敌。但为了孩子,苏青放弃事业,全职带娃,但李修平却出轨女下属,还是苏青推荐给他的女下属。

商谈离婚时,苏青对李修平说“钱都给你、两个孩子给我,好不好?”但李修平不同意,甚至要将大儿子送去寄宿学校,苏青为了两个孩子,表示不离婚了。但大儿子小夫的一句“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够离婚,妈她之前为我们妥协过很多次,这一次就让我们为了她妥协吧”,让多少观众破防。好在苏青顺利离婚了,成功拿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都是妈妈的心头肉,两个孩子如同自己的左手、右手,让妈妈放弃任何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很难。

离婚时,妈妈该如何收集证据,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以下律师的建议记住了:

(1)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的,询问孩子的意愿,并进行录音录像或请孩子手书相关意愿;

(2)收集两个孩子出生以后自己照顾孩子更多一些的证据;

(3)收集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良好的证据,尤其是孩子都表示不愿意分开的表述;

(4)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两个孩子都跟随自己生活并由自己照顾的证据;

(5)对方缺乏家庭责任感、经常出差等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

(6)如果是在诉讼中,两个孩子确实都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且两个孩子表示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情况下,跟法官沟通启动家事调查程序,让社会第三方机构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情况进行观察、评估;

(7)其他能证明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比如经济能力等。

 

二、何晓涵VS田思扬:何晓涵坚持离婚,她一定会净身出户吗?

何晓涵是小地方长大的姑娘,家境普通、学历普通,嫁给了著名外科医生田思扬。田思扬的收入是家里所有的经济来源,婆婆强势,总觉得何晓涵高攀了自己的儿子,日常生活里处处给脸色看。因为婚后没有上班赚钱,何晓涵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最后,何晓涵宁愿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那么如果离婚,何晓涵一定会净身出户吗?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田思扬婚后的工资及奖金、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及车辆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晓涵都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除非她自己放弃。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何晓涵作为全职太太,还可以要求田思扬支付家务补偿。当然,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负担较多义务。

 

三、周南南VS杨朔:周南南阻止杨朔探望小阳,行为合法吗?

剧中,周南南与杨朔因对未来人生规划产生分歧导致两人分手,但周南南在与杨朔同居期间怀上小阳,生下小阳后独自抚养孩子。6年后,杨朔回国要求履行父亲责任,周南南拒绝并阻止杨朔探望小阳。

周南南的行为合法吗?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可以要求生父母抚养,生父母解除同居关系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探望的权利。因此,作为小阳的生父,杨朔有权探望小阳,也是杨朔对小阳享有亲权的体现。

因此,周南南拒绝并阻止杨朔探望小阳,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杨朔的探望权,也会影响小阳身心健康成长。如果周南南一直阻止杨朔探望,杨朔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保证自己对小阳的探望权利。

 

剧中的妈妈们都是现实生活中妈妈们的缩影,你们如何看待《加油!妈妈》中的上述三位妈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