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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抢救?自己说了算!深圳立法尊重病人“生前预嘱”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7-05

知名作家琼瑶曾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过一封信,她在信里叮嘱儿子和儿媳,将来无论自己生了什么大病,都不动大手术,不插管,不要各种急救措施,不要让亲人的爱成为“自然死亡”的最大阻碍。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是否要抢救没有强制规定,病人是否接受抢救是他的自由,但往往到最后,病人失去了自主选择的能力,此时就体现出了生前预嘱的重要性。

 

01

前沿深圳 赋予病人“临终决定权”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条例》做出大胆突破,赋予病人“临终决定权”。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病人本人的意愿,让他平静地走完最后时光。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具体来看规定。其中第78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由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进行“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这意味着深圳居民自主决定疾病终末期的医疗措施有了法律保障。

 

02

要不要抢救 自己说了算

什么是生前预嘱?做生前预嘱,有什么价值呢?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医生江月(化名)表示,尽管在入院时,很多家属都会签字表示拒绝做有创血压、中心静脉置管、CRRT、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但到了实际需要抢救时,患者家属又会开始摇摆。

因为“决定终止治疗”这件事,让家属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甚至会问,“我当时没抢救,或者当时要求拔管,是不是我杀了我的父母亲?”

通过订立“生前预嘱”,提前对生命尽头的重要事项预先做出安排,不仅能使自己在最后时刻保持更多尊严,更能够缓解家人的心理压力和道德负罪感。由于经过事先选择,即使到最后关头无法为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家人也能通过生前预嘱文件明确知道自己要或不要什么,这使他们能够在危急时刻做出最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选择。

 

03

遗嘱+生前预嘱 自由人生的两大工具

我国的生前预嘱推广起步于 2006 年,罗点点创办了“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首次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

1.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2.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3.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4.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5.我希望谁帮助我。

这份文件可以帮助人们因为伤病或年老而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明确表达一些重要的医疗意见。同时,写下该文件有许多注意事项,比如需要明确其中医疗术语的具体含义,需要医生帮助判断文件何时可以被引用,内容不能违反现行法律等等。

生前预嘱和遗嘱有什么不同呢?

遗嘱是安排身后事务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的是身后事。比如,我离世后,遗产的分配,房子给谁;也包括未成年孩子或老人由谁抚养、赡养。这些身后事大多与他人相关。而生前预嘱是关于自己的生命以及生命的最后阶段希望如何被对待的说明,也就是希望自己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遗嘱的执行时间,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而生前预嘱的执行时间,是当事人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而且是当事人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望的时候。

在某种意义上,生前预嘱和遗嘱有着同样重要的功能。

如果遗嘱保护的是财产权利,那么在生命末期,生前预嘱可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为自己生命做主的权利,是另一种尊重生命和权利的表现。

如果遗嘱能够向家人传承财富、传递爱意,签署生前预嘱更是为了帮助家人减轻心理压力,也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任的表现。

无论是遗嘱还是生前预嘱,都是人生走到最后关头时对生命质量的保障。

写下一份有效的遗嘱,签署一份有效的生前预嘱,平静、安详、自然、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公里。让夕阳艳丽,让死亡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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