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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担心财产被转移?律师告诉你这么做!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28

“我怀疑他在转移财产!

而且转移了不止一点点,

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会不会我分不到财产了?”

 

经常有当事人询问类似问题。离婚时,遇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如何防止对方转移共同财产?不用着急,律师结合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给你支几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转移,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有苗头但还没有实际转移,二是已经有转移行为。分两个阶段给你资产转移的维权方式。

 

一、

对方尚未开始转移财产,

但双方感情已经生变或一方有出轨等不忠诚情形时

 

1、尽早留心并保留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

01 房产

将对方名下的房产相关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进行拍照留存,如果没有前述文件的,至少想办法打听出房产的具体地址,起诉之后,律师可以代为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

02 存款、股票 、理财、保险等

拍照保留对方的银行卡卡号,留意家中存放的POS机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证等,另外家里存放的一些购房购车合同、保险合同、理财合同等,都可以拍照保留。

03 公司股权

知道对方名下公司名字全称的,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该公司的相关股东及持股比例信息。不知道公司名称的,可以先登陆企查查、天眼查等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可得到该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司的持股权,再通过公司地址、其他股东等情况缩小并确定公司。另外,律师也会结合案件其他信息进行股权情况的明确。

04 奢侈品、金饰等其他贵重物品

保留购买的发票和收据等,并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可以控制在自己手上的,尽量先控制住

2、签订婚内协议,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当一方不想离婚或已经办理离婚登记预约但尚在离婚冷静期的,可以对双方名下的财产及归属进行约定,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财产归属作出安排。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需要担心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了。

在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等重大财产约定为归一方所有时,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或将房产尽快过户,以免一方反悔产生纠纷。

 

二、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

或即将转移财产

 

1、申请房产异议登记,房产已经转移的,尽快起诉确认买卖或转让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时,如果发现对方意图变卖房产或转移登记时,你可以立即申请异议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申请异议登记之日后尽快起诉,防止异议登记失效。

如果对方已经私自转让房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尝试确认买卖过户行为无效,让资产恢复原状;当然,如果买方已经支付合理的对价,办理了变更登记且是善意的情形下,一般房产是无法主张要回的,只能主张分割售房款了。

2、尽快提起分割财产诉讼,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即使不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然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财产。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但要在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3、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诉讼前或诉讼进行中,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避免财产损失。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法院调查令

在仅仅知晓对方财产线索但无法提供相关财产权属证书时,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情况,尤其是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可能有意外的收获!

 

综上,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管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抑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都将加重双方的矛盾和积怨,不利于定纷止争。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还是咨询律师,用专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