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子离世,法院为何抛开舅舅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5-10
近日北京有一个真实的遗产继承案件,引发了舆论热议。
“不菲的北京房产”、“唯一亲人的娘舅”、“横空出世的民政局”……这些词交织在一起激起思考的火花,让大家关注非亲非故的民政局被法院认定为遗产管理人。大家在感叹匪夷所思之际,跟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事件背后的玄机。
#01
单身男子过世 舅舅无法继承
2015年,北京丰台区男子杨某贷款购买了一房屋,2016年38岁的杨某离世。此时杨某没有近亲,未婚没有妻子和孩子,父母双亡,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剩一个舅舅。
杨某舅舅以为可以继承这套房产,于是在其死后帮忙还贷,直到2018年12月杨某舅舅找到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被拒,随后停止还贷。后来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履行了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北京民政局管理杨某房子。2022年4月28号,丰台区法院认定民政局为杨某遗产管理人。
#02
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呢?
(1)杨某舅舅为什么没有继承资格?
首先,继承时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的话则考虑法定继承。本案中,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缺失,而杨某舅舅既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故杨某没有法定继承人。
(2)民政局为什么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
杨某舅舅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杨某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即丰台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很多人对这个案件有自己的意见。例如,有人说,民政局在杨某生前没有履行任何照顾杨某的义务,为什么偏偏涉及继承遗产的时候就跳出来了呢?有人说民政局是遗产管理人就意味着房产归民政局了。有人说杨某舅舅代替还贷的部分是不是就这样算了?这其中存在一些观念上的误解,我们看下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分析呢?
#03
解析观念误解
(1)遗产管理人就是遗产继承人吗?
民政局只是作为遗产管理人,并不是遗产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有专门的职责归属范围。遗产管理人更像是财富传承过程中承上启下的纽带,承接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履行着管理和分割遗产等职责。
(2)杨某舅舅代为还款部分还能要回来吗?
区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后,一方面需要确认杨某房屋的银行贷款有没有还清,如果没有还清需要先清偿银行。另一方面,由于之前杨某舅舅与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都进行了还款,所以区民政局需要用遗产资金偿还担保中心和舅舅的债务。
最后,遗产资金偿还后的剩余部分也不是归民政局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04
律师建议
(1)提前订立遗嘱规划财产分配,避免意外风险
为了避免突发情况让人措手不及,还是应该尽早做好财产管理的规划。杨某如果提前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舅舅,舅舅就可以通过杨某的遗赠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了。不仅避免后续纠纷,也可以为舅舅留下亲情慰藉和一份养老依仗。
(2)订立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也是一个避险工具。特别对于孤寡老人,可以订立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请一位信得过的人对自己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把遗产遗留给他,这也是单身老人解决晚年之忧的方式。
在我们平常的观念里,娘舅是很亲近的家人。但是他却并不是外甥的继承人,也无法管理遗产。传统观念和法律规定有不同,了解法律常识就大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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