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案例

恪守法律工匠精神,精益求精

居住权入“典”,实现“老有所依”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4-13

口头约定居住权无效?

居住权必须登记吗?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能否设立永久性居住权?

这些关于“居住权”的问题,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案情概要

马爷爷是国企的退休职工,每月有6000余元退休金,和老伴儿马奶奶住在140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儿子小马也已成家,工作稳定。按理说,马爷爷的晚年无忧。但是在三年前,马奶奶因病去世,从那之后马爷爷就一直闷闷不乐,直到一次聚会上,马爷爷与李奶奶一见如故,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有了李奶奶的陪伴,整日郁郁寡欢的马爷爷终于又找回了笑容。然而,儿子小马却并不赞成马爷爷再婚,看到儿子的反对态度,马爷爷又有了新的担忧……

 

马爷爷:我和老伴儿结婚之后,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她知书达理,性格温和,是个不争不抢的人。可是如今我已经年过古稀,我害怕有一天我离开了,留她一个人,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

小佳:马爷爷,您担心啥,您不是还有儿子么?

马爷爷:正因为这个,我才担心。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原本打算把这套房子给我老伴儿住,等她“百年”之后,再让我儿子继承。可是我听说,如果我儿子不配合,就算我立了遗嘱也没用。

小佳:马爷爷,别着急。我们去咨询桂律师,请她为您支个招。

桂芳芳律师:2021年出台的《民法典》里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马爷爷,只要您为李奶奶设立一个居住权,她就可以长住在您的房子里了。李奶奶有了居住权之后,即使小马继承了您的房子,也无权将李奶奶从您的房子中赶出。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马爷爷:这么神奇!我现在就回去给老伴设立居住权。

桂芳芳律师::等等!马爷爷!您知道居住权怎么才算设立吗?

马爷爷:和我老伴口头约定可以吗?

桂芳芳律师::不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马爷爷:我明白了!我现在就回去和我老伴签订居住权合同。

桂芳芳律师:等等!马爷爷!签订居住权合同后,也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噢!

马爷爷:那怎么样做合同才生效?

桂芳芳律师:您还需要去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马爷爷:我明白了!我现在就回去和我老伴去办理居住权登记。

(说罢,马爷爷就迫不及待离开了。可是没到两分钟,马爷爷又匆匆赶了回来。)

桂芳芳律师:马爷爷,还有其他问题吗?

马爷爷:桂律师,我可以为老伴设立多久的居住权?

桂芳芳律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双方约定自行设定。您可以和李奶奶约定,在她去世之前可以一直住在您的房子里。

马爷爷:那我老伴去世之后,她的孩子可以继承居住权吗?会影响我儿子继承房子吗?

桂芳芳律师:李奶奶的孩子不能继承房屋的居住权,马爷爷放心,不会影响您儿子的房屋继承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马爷爷:桂律师!我明白了!我这就回家给我老伴设立居住权!

桂芳芳律师:好的,马爷爷,路上小心!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黄昏恋”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涉及到遗产继承、赡养等现实性问题不容忽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居住权”的设立也为再婚老人提供了保障,莫让“夕阳无限好”变成“黄昏独自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