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家》的金家骏,现实中有义务“替父还债”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4-07
俗话说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父债子偿”的?
子女真的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子女是否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还债?
之前,热播剧《小敏家》中的金波一角引起网友热议,“渣爹”是目前观众赋予这个角色最多的评价。金波酗酒家暴,整天无所事事,挥霍着父母留下的财富,败完了万贯家财还欠下巨款。不少观众看到剧中金波的种种作为也表示被气到“拳头硬了”。
小佳:桂律师,金波太气人了!
桂芳芳律师:小佳,快说说咋回事儿?
小佳:金波欠下一屁股债后,突然拿着一份家教合同出现在儿子家骏面前,逼迫正在准备高考的儿子放弃清华梦想,去当家教打工挣钱,并要求他在3个月内帮自己还清10万!
小佳:桂律师,“父债子还”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桂芳芳律师:“父债子还”只是民间的说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家骏是否有义务替父亲还债?
没有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健在,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而导致的连带责任。但是,若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对于父母造成他人损害所形成的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小佳:桂律师,如果父母去世,子女需要帮父母偿还生前所欠债务吗?
桂芳芳律师:是否承担偿还义务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父母处继承了遗产,需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假设金波欠款30万元,留下遗产20万元。
1.子女继承遗产的,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承担债务,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如果家骏选择继承金波的20万遗产,则有义务替父亲清偿20万元债务,对另外的10万元债务,家骏无需偿还。
2.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的,无限制。
家骏在继承20万元后,愿意主动偿还剩余10万元债务的,当然没问题。但是如果他不愿意还,债主不能强迫其还款。
二、子女放弃继承的,无需替父母还债。
如果家骏放弃继承,20万元则由债权人进行分配,另外的10万元债务,家骏也无需偿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佳:我明白了!简言之,就是子女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必须继承债务,即“父债子还”中的债指的是“遗产债务”。那么哪些是遗产债务呢?
桂芳芳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桂芳芳律师:小佳,你知道除了“父债子偿”外,还可能存在“叔债侄偿”、“舅债外甥偿”的说法吗?
小佳:什么?还有“叔债侄偿”、“舅债外甥偿”?
桂芳芳律师:是的!《民法典》中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父债子偿”的“子”可以理解为:并不是仅指子女,而是指所有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因此,就可能会出现“叔债侄偿”、“舅债外甥偿”的情况。
谢谢桂律师,这回真是涨知识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我们常说的“父债子还”并没有法律依据。父母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仅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剩余债务部分子女无需偿还,除非子女自愿清偿。
亲情的温暖来自“相互”和“共同”,而亲情的悲哀来自“一味索取”和“天经地义”。
“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子女自愿替父母清偿债务,是孝顺和守信,我们称颂为传统美德。但像金波那样强迫儿女替父还债,就是封建残存的旧观念,是道德绑架,每个人都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别让道义剥夺了生活本该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