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作家老公,他的稿费有我的一半吗?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4-01
夫妻面临离婚,财产常常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房产、存款、股权等都较为常见,那对于诸如稿费等其他形式的财产,又该如何定性和分割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教你学会稿费收入的处理方式。
案情简介
宅男李某是网络小说作家, 2018年和王小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创作了两部小说,但都没有成功出版。在李某无收入的情况下,妻子王某一直供养着夫妻二人的生活。2020年两人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李某于婚内创作的两部作品迎来了好时机,先后发表并获稿费共计7万元。
王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李某的7万元稿费平均分割。
那么,王某是否有权获得一半的稿费收入呢?
法律分析
王某能否对稿酬提出分割请求,要看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李某所获得的稿费收入的性质,这份财产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
问题又来了,知识产权是什么?知识产权收益又包括了哪些内容呢?
所谓知识产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享有的专有权利。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例如,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等。
其次,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举例来说,就有几种可能:
1、知识产权收益明确的时间是在婚前,即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收益明确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是在离婚之后,则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简言之,认定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标准是看一个时间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的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小说出版协议签署的时间。既不是看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取得的时间(小说完成的时间),也不是看财产性收益实际到手的时间(实际拿到稿费之时)。
在本案中,由于李某创作的小说是在婚后发表的,稿费收入明确的时间也是在婚后,所以稿费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王某无权主张分割。
律师建议
离婚时,对于配偶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可以做哪些准备呢?
1、需要证明另一方名下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比如已出版的书稿。如果是在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收益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可以通过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专利证本、商标证、出版物、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开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资料等作为证据;
2、证明该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比如通过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稿费金额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查询稿费的收款账户来确定已经获取到的收益,然后再对此项金额主张分割。
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唯有明晰财产性质、界定好财产边界、养成证据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