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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又怕被挥霍?抚养费提存制度了解一下!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3-23

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也是很多问题的开始,比如说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随着离婚率的日益攀升,抚养费支付纠纷也逐渐增多。在现实生活中,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在抚养费代管过程中,挪用、挥霍或不当使用抚养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离婚双方因抚养费产生的纷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又一次的伤害,有什么一举两得的解决方式吗?

这就来到了我们今天的主题:抚养费提存制度。

案例概要

陈某与卢某离婚后,由于卢某一直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再一次起了冲突。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气愤之余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1)由卢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抚养费共计70万元;

(2)自2028年起至2037年,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

问题看似已经解决,但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某担心卢某不能按期足额给付“2028年至2037年期间的抚养费”,希望卢某能够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而卢某则担心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能用在女儿身上。

经过多方努力,上海徐汇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委托公证处设立专门账户,将卢先生本应十年后分期支付的100万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公证处依照双方调解协议的内容逐年分期发还给陈女士,双方对该做法都予以认可。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双方都有各自的担忧。但是通过抚养费提存制度,可以妥善解决父母双方的争议及忧虑。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领取固定的抚养费,对未成年利益保护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1年5月7日,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的监管问题,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会同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所以啊,对于类似问题就可以通过这个方案来批量解决了。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

答:父母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对另一方不信任、担心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被挪作他用,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由公证机关按照约定内容向未成年子女交付抚养费。

2、如何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

答:父母双方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签署抚养费公证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专用账户信息等内容,公证处可以在银行开立专门的提存账户,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将抚养费支付至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

3、一次性提存公证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附加条件吗?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即便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办理了提存公证,也不能将行使探望权等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

抚养费提存公证制度,在处理抚养费纠纷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不仅可以解决双方的信任危机,还能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可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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