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案例

恪守法律工匠精神,精益求精

大S闪离100天后的涉外婚姻,法律点都在这!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桂芳芳律师 时间:2022-03-08

闪婚一次离婚了,再婚还是闪婚。

3月8日,女神节,大S牵手20多年前的旧爱,此举也算是震惊了娱乐圈,如此勇敢!粉丝和吃瓜群众纷纷感叹“那个大家熟悉的杉菜回来了”。

新欢旧爱都是一个人,欧巴具俊晔,韩国老牌人气组合“酷龙”的成员,当年人气爆棚,年轻的大S也是他的小迷妹,两人一见倾心,多年不忘。

不惧标签,敢于定义自己的生活,她活成了不一样的烟火。不过婚姻和爱情不一样,撇开爱情中“恋爱大过天”的想法,现实中还是有不少的法律问题,借此普及一二。

 

1、男男女女离婚分手的原因有哪些?

明星夫妻离婚常常会占据热搜榜,分手的原因也常常成为焦点。其实明星夫妻和普通人一样,没有那么神秘,离婚的事由大多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有过错,通常涵盖同居、家暴、吸毒等恶劣又极端的离婚原因,譬如前两年明星妻子出轨经纪人的案件。针对这一类比较严重的离婚情形,法律给予受伤害一方明确的支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后应当直接判决离婚。这样一来,不仅避免受害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遭受长时间的情感折磨,也体现了法律对此类恶劣行为的谴责乃至反对的态度。

另外,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另一方还可以主张过错损害赔偿,以及争取多分财产。

第二类,家庭琐事、鸡毛蒜皮。这些小毛病通常消耗太多感情,也消耗了对婚姻的耐心。长此以往,双方的感情纽带变弱,自然会失去对彼此的信任。或者有的夫妻认为从小事中折射出双方价值观的不同,因此决绝地要离婚。

当然,明星的婚姻因行业特点而稍有不同,比如工作常常导致聚少离多,还要考虑社会大众的态度、经纪公司的压力等。大S和汪小菲离婚,具备聚少离多、两地分居的外部特征,而20年前和欧巴分手,则是来源于经纪公司的压力。

除明星行业外,创业者的四处出差和债务风险、护士工作的黑白颠倒和工作压力,都是不同行业在婚姻中的弱势体现,也常常成为拉响离婚危险哨子的罪魁祸首。

 

2、再婚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吗?

大S与前夫汪小菲有两个孩子,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大S所有,汪小菲只能无奈接受。那么,大S和具俊晔结婚之后,汪小菲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就有了转机呢?

还真有可能。我们处理了很多类似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就是抚养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法律也规定了变更的法定情形,主要从维护未成年子女实际利益、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出发,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抚养权变更:

(1)经济、生理情况恶化,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恶劣行为,不利于和孩子一起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强烈表达随另一方父母生活的意愿等情形。

因此,再婚后可能导致的经济、家庭关系变化,以及生育子女的变化等,是可能导致抚养权变化的。

所以,再婚之后,大S要和欧巴努力照顾好孩子哦。

 

3、再婚前有必要做婚前规划吗?

再婚不同于初次结婚,特别是中国台湾的大S和韩国的具俊晔再婚,不仅涉及到涉外婚姻的问题,二人的财富差距也给婚姻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她和两个孩子,理清跨国婚姻中的法律规定,避免日后形成不必要的纠纷,梳理好婚前婚后财产,规划新家庭收入分配等措施显得很有必要。

首先,大S可以准备夫妻财产协议,在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公证,以此避免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发生混同;

其次,如果大S有需要有留给孩子的财产,或者与前夫约定好留给孩子的财产,再婚后不能排除生育其他孩子的可能性,为了厘清属于现阶段两个孩子的财产,可以选择赠与并公证,或者立下遗嘱。

再婚夫妻、跨国婚姻以及收入差距较大的家庭等,都有必要提前规划。以上三个因素,大S全占。希望这次,欧巴和汪小菲的结局有所不同。

无惧世俗的标签,勇敢地做自己。不管年龄或者地域,无论旧爱还是新欢,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为感情再出发永远都不算晚。爱情总是绚烂,婚姻也常常温暖动人,而法律无疑是始终值得信赖的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