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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正发愁?遗赠扶养来解忧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0-15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空巢、失独等等问题造成老年人陷入老无所依的窘境。《民法典》时代,遗赠扶养协议的出现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新的选择。

 

案例:子女消失六十年,谁能为我养老?

为了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独居的曹大爷和平时对他多加关照的居委会签订了协议,由居委会负责照顾曹大爷的生活,为曹大爷养老,曹大爷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在之后的16年里,居委会一直认真照顾曹大爷,在曹大爷去世后,也花费了近6万元为其办理丧葬。

但曹大爷去世后,多年未联系的子女却从天而降要求继承曹大爷将近200万元的遗产。

 

法院怎么判?

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这份协议没有提到“遗赠扶养协议”,但是规定了居委会为曹大爷养老送终,曹大爷的财产归属居委会,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本质应该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而居委会在签订协议后的16年里妥善地照顾了曹大爷、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由此,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法律知识汇总

1.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也可称为“被扶养人”)可以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组织或者个人(也可称为“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自然人的财产可以在死后归该组织或个人所有。

协议应当写明遗赠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当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期限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2.可以和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签订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所以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比如配偶、父母和子女等,是不能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

第二类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民法典》中将“集体所有制组织”改为了“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社会养老组织、民间救助机构、居委会等组织都可以成为扶养人。

 

3.后悔了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吗?

可以解除,但是不能随意地解除。如果扶养人签订协议却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且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无须补偿。但如果是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被扶养人应当返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的。

 

4.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被扶养人还能使用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吗?

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协议中指明的财产,被扶养人是可以占有和使用的,但是不能作出如出卖或者赠与等处分行为。当事人订立遗嘱之后,又将涉及的财产做出违反遗嘱约定的处置,会导致遗嘱内容的无效,这两者并不相同。因为约定的财产被处分,不再属于被扶养人了,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5.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冲突了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优先的,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如果说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了遗嘱的,如果协议和遗嘱内容没有冲突的,比如两者各自约定不同财产的分配,可以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执行;如果有冲突,比如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都对同一财产作了分配,此时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而遗嘱冲突的部分无效。如果有的遗产,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都不涉及,这部分遗漏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最后,要注意的是,即使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并不免除。遗赠扶养协议终归是无奈之选,是法律为无助者的变通。我们希望老人晚年都能有子女亲人相伴,也相信在需要之时,遗赠扶养协议能够保障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