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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弟子21亿遗产争夺案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0

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齐白石弟子21亿遗产纠纷案二审发回重审,此案涉及的继承人众多,遗产价值之大,其代理难度可想而知。我们的团队为尽可能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迅速为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提出代理意见。

二审为何发回重审?如此巨大的遗产继承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纷争?律师在代理中的诉讼思路和代理技巧究竟对案件审理结果起到多大的作用?

本期案例精析为您抽丝剥茧还原案情经过,剖析审理过程,展示代理思路。

 

 
案情简介

 

齐白石的弟子、著名国画大师许某庐去世后,其留下的字画、紫砂壶等价值21亿元的遗产引发家庭成员纷争。许某庐与妻子王某某婚后共有8个子女,两个女儿已于数年前去世。这些遗产本该继承给各个子女,然而其妻子王某某手握许某庐生前亲手用毛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内容为:“我许某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某某所有我--许某庐,2010年9月2日许某庐所立遗嘱”。

许某庐去世后不到1年,三儿子许某将母亲王某某和大哥许某某、二哥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

一审法院认定许某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王某某继承。原审被告许某某等人不服,委托我们团队进行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本案争议点
 

本案的争议点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遗嘱的真实性。围绕着一点,将进行展开讨论:

(1)遗嘱是否是许某庐本人亲自书写

一审中,原告申请了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了三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三家鉴定机构均未能鉴定出遗嘱是否为本人亲自书写。

 

(2)照片是否经过修改

在一审中,王某某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提交了与许某庐生前合影的照片,照片中许某庐、王某某背后的墙上挂有遗嘱一份,照片中遗嘱与王某某提交的遗嘱原件内容一致,仅未加盖名章及按捺手印。司法鉴定意见认为:6张电子照片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我们在代理后提出:承载六张照片的载体并不是原始的相机储存卡;照片经过PS之后,再反复拍摄,照片是鉴定不出来是否经过PS的。

 

(3) 遗嘱是否违背许某庐意愿写的

我们的当事人一直负责照顾其父亲即许某庐16年之久,与父母生活了16年,每月的工资全用在了父母身上,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在其父亲生病后,他被另两位兄弟姐妹接走,且接下来我们的当事人无法与父亲联系。结果遗嘱之中没有为我们的当事人留下任何遗产,相当于否定了其对于家庭的贡献。

 

 
代理思路
 

针对以上三点,我们团队提出了以下的意见

(1)一审程序存在瑕疵

一审法院在遗嘱是否由本人所写没有确凿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仅结合一张照片,且该照片上的遗嘱未加盖名章和手印,就判定了遗嘱成立,程序上明显有瑕疵。这一意见是直接推动了高院判决案件重审的重要依据。

 

(2)辅助遗嘱证明的照片鉴定时有程序错误和对象错误

本案由于对遗嘱的真实性迟迟无法得到证实,因此辅助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照片至关重要。我们团队发现,一审鉴定时鉴定机关并未鉴定存储在数码照相机储存卡的原始载体,而是对一审原告提供的电脑硬盘进行鉴定,属于鉴定对象错误。鉴定机关将鉴定照片的载体优盘擅自变更为电脑硬盘,而没有提供法院变更鉴定材料的书面手续,鉴定程序违法。

 

(3)提出刑事自诉

前文提到过,我们的当事人对于家庭有着很大的贡献,但是在父亲生病之后被其他子女接走,便与其断连,其中发生的事情不为人知,非常可疑。我们团队认为,针对这一点可以对原审的两位原告提起刑事自诉,虽然希望渺茫,但如果能够成功,可以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

 

 
总结
 

 

本案的焦点在于遗嘱争议,这对代理律师收集证据的能力有极高要求,同时还要求代理律师具备判断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的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赤诚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谋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