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凝未律师做客上海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栏目, 解读“假离婚”法律问题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0-22
2021年10月20日,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凝未律师做客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与知名主持人钟姝探讨近期社会热议的“假离婚”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为听众们带来全新的、深入的解读。
节目开始,李律师通过为听众们讲述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开展了本期节目的讨论:双方为投资学区房而“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都归男方所有。但二人离婚后男方拒绝复婚。女方“人财两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直击社会热点的案例引起了许多听众的好奇,一时间,节目的留言板上涌来了许多提问,节目中李律师对听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做出回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关于“假离婚”的重要问题:
提问一:“假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能不能主张离婚无效或者强制对方复婚?
在“假离婚”案件中,挽回婚姻是大多数当事人的首要心愿。但遗憾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双方自愿离婚,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因此,强制复婚当然也是不行的。
提问二:离婚协议的效力怎么看呢?
李律师解释道,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会约定三个方面的内容: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也就对婚姻关系的约定
子女抚养问题;
财产方面的问题。即离婚协议实际上是糅合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种协议。协议对这两种不同的关系的约定效力需要区别来看待。
提问三:如果“假离婚”的时候,实际上双方内心感情没破裂,是不是离婚的约定就无效了?就可以撤回离婚了?
即使证明当时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即表示出来的行为有效。那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就生效了,不能撤回。
提问四:“假离婚”的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如何看待?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被撤销。
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经过离婚确认后,都是有效的。
无效:如果双方为某种特殊理由,将财产约定归于一方,但并非真的分割夫妻财产。也就是说,分割夫妻财产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财产分割部分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撤销: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提问五:既然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是不是说明“假离婚”的代价也不大?
李律师表示,以上的救济方式都基于证据充分的情况。而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是“假离婚”,难度非常大。尤其是遇到一方有意“骗离”的情况,目前大量司法判例都显示,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包括财产协议在内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假离婚”带来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是无法轻易反悔的。
提问六:如果真的遇到“假离婚”,该怎么办?
注意找回双方商议假离婚的证据,尤其是双方并非真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双方讨论假离婚买房的聊天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记录,可以找机会和对方沟通,收集对方确认当时真实情况的证据。收集证据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财产还未被对方转移,避免更大损失。
在节目的最后,李凝未律师提醒听众们,不要轻易试探人性,“假离婚”风险极大,万万不可为。“假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不仅面临着情感上的沉重打击,更要承受财产上的巨大损失。如果不幸遭遇这样的困境,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及时守住自己应得的财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