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案例

恪守法律工匠精神,精益求精

法理不外乎人情——我们帮这对母子留下了房子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8

这是一桩离婚后的房产分割纠纷案,历经了一审与二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李明(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应从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等因素,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于我方当事人王佳(化名),而且我们取得了较大的份额。
 
 
一、离婚后再陷房产纠葛
李明与王佳的婚姻只持续了五年,婚姻生活本来就不是很圆满,在儿子患病后就更加不堪一击了。本以为离婚后两人可以就此分道扬镳、海阔天空,但因为离婚时未分割清楚的房产,李明起诉王佳要求分房子。
还记得,王佳一开始找到我们的时候,神情凄苦,一旁还站着她骨瘦伶仃的孩子,由于罹患脑瘤还需持续康复和治疗的病童。她向我们哭诉,曾经背叛家庭的是他,如今把人逼到绝路的人也是他……
从情感上,我们都为这个命运悲惨的女人感到痛心,但从法律上,我们也深知要帮助她并不容易。两人争的这套房屋不仅涉及李明的婚前财产、两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混同着王佳母亲的出资。
“李明的婚前财产”是指两人结婚前李明所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房子首付是李明给的,房产登记人也仅为李明一人,但2014年两人结婚后,王佳和其母亲共计出资50万元将这套房屋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加了王佳的名字,自此该房屋就变成李明和王佳共同共有。
如今两人争的房子是把第一套房卖了之后再购买的第二套房子,首付中也有王佳母亲垫付的一部分金额。
房子是婚后买的,资金来源这么复杂,化繁为简而言男方出资不比女方少。女方又无法给出对方补偿款,能争取到房子吗?能取得多少份额呢?如果不能,如何保证儿子接下来的容身之处和治疗的费用来源呢?
 
二、以照顾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旗帜稳打稳扎
此案该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一开始接待当事人的是谭芳律师,谭律师基于公益和妇女儿童维权的立场,组建了以桂芳芳律师为首的律师团,翟孝娅、雷春波、董思薇等律师共同参与。
考虑到分割房产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的实际使用状况,律师团选择以房子还没取得房产证为由提出现阶段不宜分割这套房子。但一审法院却认为,离婚后夫妻两人共有房屋的基础已经丧失,所以李明有权提出分割房屋。如此一来,我们就必须面对和解决房产分割这一大难题了。
李明及代理律师在诉讼中一直强调,自己才是系争房屋的最大出资人,而且王佳父母在上海其他区也有房屋,相较于李明因无上海户口无法购房只能租房的境遇,李明的权利更值得被保护。
面对对方的强势进攻,我们以照顾女性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为核心,提出了我们的代理意见:
对系争房屋的出资贡献,王佳高于李明,而且还包括王佳父母的养老钱。
婚姻中和离婚后,都是王佳坚强地扛起了家庭重担,恪尽了作为母亲的职责,对年仅两岁还患有重病的幼子彻夜陪伴、悉心照料。前前后后支付了几十万的治疗费用,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精力,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而在这期间,李明不仅不闻不问、不承担医疗费、拖欠抚 养费,还妄想将母子俩从房子赶出去。如果王佳失去这套 房子就意味着王佳要带着病重的孩子回到父母那套面积 狭小、年久失修、根本不适宜居住的老房子,这根本有违 于照顾女性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
两人离婚后,房子一直都是王佳和孩子居住,稳定的居所是孩子康复和治疗的前提。
为了让我们的代理意见被法官所支持,我们用证据说话。和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相比,我们搜集到的证据数量几乎是对方的10倍有多。
通过与王佳一次又一次的沟通询问,安抚王佳心情、了解案情之外,我们采集了能证明幼子病重、花费的医疗单、王佳和幼子在房屋居住的实际情况、王佳父母旧房根本不适宜居住等的相关证据。另外,也积极配合法官,对于需要补强的证据及时补充。
一番努力下来,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并引用我们的代理意见。否定了李明出资更多的说法,从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权益原则等因素考虑,确认系争房屋产权归王佳所有。尽管后来李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三、法理不外乎人情
从百分之五十的胜算到百分之百的成功,我们这一路走得坎坷,也走得踏实。就算一开始就知道这条路不好走,但我们深知,“法理不外乎人情”。正如我们看到王佳拿到胜诉判决时那满脸的笑容,看到孩子和母亲可以继续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就明白,这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拿到两次胜诉判决后,王佳带着孩子送给我们一面锦旗,“名所名律心系百姓,贴心用心深得民心”。
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法官帮助当事人。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专业和温度。